次贷危机对国家金融安全体系建设的启示

2009-02-09 11:02 503

  国家金融安全体系建设应注重安全支柱的有机联系与功能互补,妥善处理好监管机构与金融市场、监管效率与金融创新之间的矛盾

   最后贷款人职能、审慎监管以及存款保险制度被称为国家金融安全体系的三大支柱,然而次贷危机重创全球经济及金融市场的惨痛教训表明:仅在形式上完成对金融安全体系的构建,而不能继续完善安全支柱职能,形成安全网络内部紧密联系、功能互补的风险防范处置机制,是无法从根本上保证国家金融安全的。

  次贷危机中各国金融 安全体系暴露出的问题

    金融安全体系职能不完善,风险防范处置能力不强

    作为不同监管体制和文化的代表,美英是遭受危机打击最大的两个国家。截至 2008年10月16日,两国金融机构遭受的损失分别为3974亿和609亿美元,占全球金融机构损失的60.2%、9.2%。从具体情况看,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庞大、结构最复杂的金融安全体系,但纵观其近百年的金融历史,金融安全网并没有经过以优化结构、健全功能为导向的系统性改革,而每次以危机事件为驱动的体系修补,很大程度上是市场参与各方利益博弈的表现,难以做到几大安全支柱的有效整合,这在客观上为金融海啸的酝酿提供了条件。英国的情况则显示了监管结构与效率关系的复杂性。作为系统性改造的结果,监管权高度集中并没有显著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健性,信贷资产泡沫、流动性风险仍然威胁着金融系统的安全。而北岩银行事件的发生则进一步表明:系统性改良若缺乏安全支柱间良好的沟通合作机制,同样无法提高危机响应速度和处置效率。

  中央银行核心地位不突出,难以有效履行应有职能

    过去十多年在一些国家的金融安全体系建设中,出现了强调货币政策独立性、淡化中央银行监管职能的倾向,这在客观上弱化了中央银行的核心地位,其危害在次贷危机中暴露无遗。第一,缺乏监管权不利于中央银行履行货币政策职能。提高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关键在于确保中央银行在决策体系中的地位和最大限度地获取经济金融信息,以削弱决策的微观基础为代价,为了片面追求独立而放弃大量监管信息的做法即使从理论上讲也是匪夷所思的。第二,缺乏监管权不利于中央银行系统性地掌握风险状况,大大增加风险累积、爆发的可能性。此次危机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金融创新产品规模以指数级方式快速扩张,而美联储又缺乏对风险进行全面调查监测的权力,无法对13倍于GDP且风险高度集中于25家机构的金融衍生产品作出预警。第三,缺乏监管权不利于中央银行在微观层面了解金融机构的真实情况,难以把握机构经营性风险向系统性风险、清偿性危机向全面金融危机转化的关键点。次贷危机中,美联储显然忽视了雷曼兄弟公司倒闭对金融体系的冲击,导致危机形势急转直下。第四,缺乏监管权不利于中央银行履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加大了救助行动的风险。一方面,监管权及其范围不足导致了最终流动性提供的权责不对称,使风险处置陷入被动和尴尬,这集中表现在美联储曲线救助贝尔斯登以及仓促批准高盛和摩根斯坦利两大投行转型等事件上。另一方面,中央银行无法对受援机构进行全方位监管,将难以保证救助资金的有效运用,大规模的流动性投入可能蜕变为饮鸩止渴的救助行动,形成政策性依赖的恶性循环,为日后危机埋下隐患。

    审慎监管框架未能有效建立,无法全面覆盖金融风险

    审慎监管不仅包括监管的技术性标准和规范化程序,而且要在整个框架的内涵和外延中覆盖监管思路、原则、权责配置等内容。美国伞形监管模式显然没能妥善解决这些问题。第一,监管思路过于自由化。金融业风险性高、外部性强,不能完全依赖市场机制配置资源。而以格林斯潘为首的金融家则崇尚自由市场经济模式,认为"最少的监管就是最好的监管",任凭市场机制在竞争中发挥优胜劣汰的作用。这必然加剧金融市场风险,放大危机爆发的冲击力。第二,监管原则过于市场化。监管机构采取"没有明文禁止的都可行"原则,鼓励机构创新金融工具,造成金融市场外部约束和监控不足,高风险金融衍生产品充斥市场。第三,监管权力配置过于分散化。美国金融界的主流观点是"几个监管者比一个好",认为多个监管者并存能保证金融创新所必需的民主与自由,形成专业化优势并通过竞争实现权利制衡。事实表明,这种模式导致监管机构各自为政,形成大量监管盲区,成为风险孕育萌发的温床。第四,监管流程过于松散化。由于金融监管缺乏主协调者,金融机构和产品没有处于全方位的监控下,风险控制流程规范性不足。在次贷危机形成过程中,没有联邦机构对滥发次级贷款的非银行类金融中介进行规范,监管者对投资行打包次贷资产、信用评级公司肆意上调衍生品评级等行为也采取了听之任之的态度。市场状况之混乱甚至被前联储委员格兰里奇形容为 "狂野的美国西部",金融安全危如累卵。

    存款保险制度安排存在缺陷,不能适应风险处置要求

    次贷危机还充分暴露出目前各国存款保险制度安排存在的缺陷,安全支柱作用未能有效发挥。第一,存款保险制度转换时机选择不当,反而加剧金融市场震荡。为应对金融风暴的冲击,澳大利亚政府仓促将原来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显性化,这随即引发了大规模的"存款搬家"和货币市场资金异动,遭冻结的基金超过250亿澳元,严重影响金融和社会稳定,弱化了存款保险的功能和意义。第二,存款保险机构危机处置及风险覆盖能力不足,难以稳定公众信心。在英国北岩银行事件中,由于账户赔付限额设置太低,存款保险公司基本上没有发挥作用,直到财政部出面对存款进行担保,公众的恐慌情绪及挤提才平息下来。第三,存款保险公司未能充分履行监管职能,没有及早预警受保机构并提前采取救助措施。在这方面,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也表现得不理想,在危机中只是被动地运用保险基金进行赔付,而没能前置各项救助措施,降低救助成本。

  对我国金融安全体系建设的启示

  推进国家金融安全体系改革,提高危机防范处置能力

    金融安全体系改革是长期和艰巨的系统性工程。监管者要有全局观念,要根据机构、市场、工具的发展情况推动改革进程,提高金融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第一,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金融安全体系改革。改革必须从保障国民经济金融安全的战略高度出发,突破现行体制和机构的条条框框,建立与金融市场和业务发展兼容的安全体系。第二,必须建立我国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对于金融安全意义重大,必须抓住目前经济金融大局稳定的有利时机快速推进,赋予存款保险机构必要职责,加强金融监管力量。第三,必须建立金融安全支柱之间密切和富有弹性的联系沟通机制,强化机构之间的配合协作,增强整个安全体系应对风险的稳健性。

  突出央行核心监管地位,充分发挥其金融稳定职能

    中央银行在维护金融系统稳定方面责无旁贷,必须赋予其足够的监管权,巩固其在金融安全体系中的地位和权威。次贷危机表明,中央银行缺乏监管权,不能有效地承担金融体系风险防范和预警工作,将不利于问题机构的风险处置和降低危机救助成本。因此,必须突出中央银行在金融监管体系中的核心地位,由其全面负责系统性风险的监控和处置。在我国,中央银行比其他专业监管机构拥有更为庞大的信息收集和分析系统,同时负责货币市场等多个市场的监管,能够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金融风险苗头的捕捉和跟踪。

  全面落实审慎监管,重视风险预警和事前处置能力

    次贷危机的形成和爆发是对有关方面金融风险意识薄弱的一次棒喝。金融监管者必须高度强化风险意识,全面落实审慎监管。第一,必须时刻保持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金融业的高风险性在历次金融危机中已经反复证明,在现代金融体系中,金融市场的高不对称性、高关联度、高杠杆使金融风险的隐蔽性更强、传递性更快、破坏性更大,审慎监管意义突出。第二,必须完善审慎监管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一步明确监管目标、统一监管标准、规范监管流程,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助于建立良好的金融产品发展环境,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抑制金融风险对市场的冲击。第三,审慎监管工作必须向重视风险预警和事前监管处置方向发展。次贷危机爆发至今,各国耗费巨额资金进行救助,代价之大正说明了风险预警和前期处置的重要性。金融监管机构要切实加强对金融风险的早期识别、预警和控制,做到全面监测、动态跟踪,及时掌握风险的演变和传导路径,并灵活采取预防处置措施,防止个别、局部风险转化为全局性、系统性风险。

  辨证认识金融创新的作用,规范金融衍生产品发展

    金融衍生工具在次贷危机中的作用发人深省,这提醒监管者需要再次审视金融创新与金融稳定的关系,采用有效措施规范金融衍生产品。具体而言要强调一下几个方面:一是金融创新必须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在充分试点、发展成熟的基础上予以推广,防止无序和过度创新;二是完善基础资产的风险管理和定价能力,夯实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基础;三是建立和逐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减轻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风险。(穆西安 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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