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取消外汇市场做市商资本充足率要求

万荃 |2013-04-18 22:151267

为进一步发展外汇市场,提高我国外汇市场的流动性,完善价格发现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发展外汇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

  为进一步发展外汇市场,提高我国外汇市场的流动性,完善价格发现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发展外汇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

  予以修订,并于4月17日发布了新《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原《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同时废止。

  《指引》规定,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分为即期做市商、远期掉期做市商和综合做市商。《指引》主要取消了关于做市商资本充足率以及代客跨境收支规模两方面的限制要求。

  按外汇局规定,申请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资格须首先申请相应做市品种的尝试做市资格。《指引》取消了申请尝试做市资格中“最近一个年度全行资本充足率达到8%以上”一项,而增加了“具备健全的外汇业务风险管理系统、内部控制制度、内部资金和结售汇转移定价机制和较强的本外币融资能力”要求。

  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即期做市商和远期掉期做市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方面,新规取消了“最近两个年度全行资本充足率达到9%以上”的限制;此外,新规还取消了代客跨境收支规模的门槛。取消了“最近两个年度全行境内代客跨境收支规模排名在前50名(含)以内”的限制。增加了“具备健全的外汇业务风险管理系统、内部控制制度、内部资金和结售汇转移定价机制和较强的本外币融资能力”的要求。

  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综合做市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方面,新规取消了“最近两个年度全行资本充足率达到10%(含)以上或最近一个年度全行资本充足率达到11%(含)以上”;将2010年原规定中“成为即期做市商5年(含)以上并成为远期掉期做市商1年(含)以上”改为“取得银行间外汇市场即期、远期掉期做市商资格3年(含)以上”。

0
发表评论
同步到贸金圈表情
最新评论

线上课程推荐

火热融资租赁42节精品课,获客、风控、资金从入门到精通

  • 精品
  • 上架时间:2020.10.11 10:35
  • 共 42 课时
相关新闻

如何在政策革新中导航外汇市场:合规发展的新路径?

2024-07-30 17:13
47240

外汇市场新动向:政策支持与市场韧性

2024-07-30 17:11
123665

外汇局:4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平稳

2023-05-16 10:50
16171

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电视会议:人民币汇率保持基本稳定拥有坚实基础

2022-09-29 22:10
28969

外汇局党组强调:强化金融风险防控 完善外汇市场微观监管

2022-09-14 15:13
22946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有关措施的通知》

2022-05-23 13:38
8855
7日热点新闻
热点栏目
贸金说图
专家投稿
贸金招聘
贸金微博
贸金书店

福费廷二级市场

贸金投融 (投融资信息平台)

活动

研习社

消息

我的

贸金书城

贸金公众号

贸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