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投资管理界亟待完善竞业限制
从曾经的“公募一哥”到如今的“私募大佬”,尽管身份角色发生转变,王亚伟对曾经投资过的个股却始终偏爱有加,这也引来其涉嫌同业竞争的争议。去年5月,王亚伟离开华夏基金,9月份在深圳注册成立了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而后第一只私募产品——昀沣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诞生。
从曾经的“公募一哥”到如今的“私募大佬”,尽管身份角色发生转变,王亚伟对曾经投资过的个股却始终偏爱有加,这也引来其涉嫌同业竞争的争议。
在资金管理行业,缺乏类似高科技企业的规避同业竞争的强制性行规。一个公募基金经理辞职后,短期内马上便以私募基金经理身份操盘的现象屡见不鲜,而他们在公奔私后的投资标的大多还是其在公募时的旧爱。
金融法律界业内人士建议,金融投资界也需要完善竞业限制制度,除了需要三个月的静默期之外,公募基金经理跳槽至私募,或者自立门户后应增加一定限制,对其购买任职公募期间所购买过的股票,也应有一定约束,以避免同业不正当竞争甚至内幕交易的嫌疑。
公募一哥偏好“旧爱”
由于执掌华夏大盘和华夏策略两只基金的骄人战绩,王亚伟曾被称为公募一哥。王亚伟的名字曾与炒作ST股、押宝重组等词汇联系在一起。由于王亚伟一次次的押宝成功,当时华夏大盘和华夏策略的动向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不少公司在王亚伟持股被曝光之后立刻受到了资金的热捧。
去年5月,王亚伟离开华夏基金,9月份在深圳注册成立了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而后第一只私募产品——昀沣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诞生。在近期的年报披露期间,王亚伟执掌的私募产品“昀沣计划”出现在广电网络的年报股东名单中,持股200万股,又出现在华润万东的年报股东名单中,持股逾90万股,随后又被曝持有乐凯胶片,并以300万股的持股规模晋升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然而广电网络、华润万东和乐凯胶片均是王亚伟在任华夏大盘和华夏策略经理之时就曾经持有的“旧爱”,乐凯胶片还曾是王亚伟的十大重仓股之一。不过在王亚伟离职后,两只基金陆续抛空了相关持股。擅长“押宝”重组股的王亚伟在转投私募后又买回上述三只个股,显示他看好相关公司的投资前景。结合持股特点和市场表现来看,王亚伟频拾旧爱不禁成为市场热议的话题。
竞业条款需完善
“王亚伟的成名,不仅是由于自己的才能与勤奋,也是利用了华夏基金的资源和平台进行了调研和研究,任职期间购买的股票,不是一个人的功劳,也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另立私募基金后,这些丰富的投资经验和知识,都为他个人谋利发挥了作用。这从某种角度讲,涉及到同业竞争的问题,从基金公司角度来说,设立一定的竞业限制有必要。”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资深证券律师许峰表示。
不过许峰解释,除了三个月的静默期,目前法律没有其他对公募基金经理奔私的相关竞业限制,竞业限制的条款主要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合同约定。如果设置了竞业限制条款,公司必须要对劳动者进行补偿,如果没有合理的补偿,这种竞业限制也没有法律效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臧小丽持有同样观点,她指出目前金融投资行业设置竞业限制的并不多,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要求,如果没有合理的补偿和明确的合同约定,法律不会保护这种竞业限制条款。
不过目前《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中已有关于基金经理离职“3个月等待期”的相关条款。该条款类似某种“竞业条款”的要求:基金公司不得聘用从其他公司离任未满3个月的基金经理从事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
“规定3个月期限的问题,一方面是从同业投资信息防火墙的角度出发,避免可能机密投资信息泄露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是为缓解基金经理的频繁流动。”有基金公司人士在解读时表示。
近期,北京一大型基金公司高层辞职,业内人士推测创办私募的可能性最大;深圳一家基金公司的股票投资部副总监已于日前就任一家私募基金总经理。一位私募界资深人士表示,新基金法实施意味着中国的资产管理进入“牌照放开、门槛降低”的新时代,私募基金的业务大大拓宽,将吸引不少投资界人士放手一搏,未来将会有更多基金经理自立门户。(万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