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近实体经济 实现银行业健康发展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资本金充实的过程是在贷款和资产规模增长带来监管压力后才得以启动,被动性和时滞性缺点显著。巴塞尔协议的核心就是一个风险管理工具,通过各种数据指标来限制银行的经营风险。
只有真正提高银行业的综合管理能力,才能获取较高的经济增加值
■周洪波
近年来,随着中国金融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内金融市场、金融监管、金融政策等逐步与国际接轨,资本充足率正从一个看似遥远的理论话题,日益成为摆在中国商业银行面前的现实课题,对商业银行的经营与管理产生了深刻影响。
从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Ⅰ到2004年的巴塞尔协议Ⅱ,再到2010年巴塞尔协议Ⅲ,由于其监管思想新颖、深刻,采取的监管手段和方法科学合理,各个国家的监管当局都愿意以巴塞尔协议来约束本国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也逐渐被风险管理所取代。
巴塞尔协议自诞生以来,就处于不停的修改和完善状态中,变化速度之快即便是倡导资本管理的西方发达国家银行也面临较大的执行压力。因此,巴塞尔协议在我国的推行,应该有一个准确的定位,且只能作为银行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巴Ⅱ强调如何计量风险资产,巴Ⅲ更加强调对资本尤其是核心资本的计量,诸多条款的核心要求便是增加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资本金充实的过程是在贷款和资产规模增长带来监管压力后才得以启动,被动性和时滞性缺点显著。这反映出我国商业银行经营发展中存在一个问题,即巴塞尔协议在我国银行业间的推行并未改变我国银行业主要依靠存贷款业务盈利的局面,国内银行的发展模式雷同、产品雷同,银行的利润主要来自存贷款利差。
更重要的是,巴塞尔协议自身仍具有一些局限性,它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不同地区和不同银行间,并不一定是绝对有效和完全通用的,仍需要管理者来进行最终的取舍和决策。同时,巴塞尔协议的不断修订也给银行带来了较大的推广应用成本。
目前在我国大型银行中控制信贷投放的主要手段有规模管理、经济资本管理及最低经济资本回报率要求,银行在有限的贷款规模和经济资本增量计划约束下,自行摆布和调整存量及增量资产结构,从而实现相应的利润及经济增加值(利润扣除经济资本成本,经济资本成本=经济资本×最低经济资本回报率)。按目前银监会对五大国有银行11.5%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一笔贷款仅有2-3%的净利差收入,远远不能覆盖11.5%的风险资本增量;因此,随着银行规模的膨胀,必然导致经济资本的绝对增长,并最终达到监管底线,出现再融资要求是必然的。因此,虽然有了先进的经济资本管理办法,但依然改变不了规模急速增长的现实。
巴塞尔协议的核心就是一个风险管理工具,通过各种数据指标来限制银行的经营风险。但仅仅是通过限制银行经营行为的方式来控制风险,并不是从根源上解决问题,风险管理的根本是需要解决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
对我国银行业来说,只有明确了银行业在追求什么,才能决定银行业的发展方向,而银行管理越贴近实体经济,其经营就越像是一种价值投资,最终实现实体经济与银行业健康发展的双赢。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管理体制、公司治理和组织架构等方面都存在急需改革的地方。管理体制上,银行仍然无法实现自身经营的准确定位和适时转型;公司治理结构中,大型银行的股权结构并不合理,随着银行规模增长,逐渐出现部门间沟通不畅等弊病,且在部门职能之间的交叉点极易出现管理的真空。我国银行业当前的经营管理正在经受经济发展的严峻挑战,其为经济服务的功能和角色急需重新审视。
银行内部的各项专业管理能力,也有待市场的检验,随着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的加速发展,更加开放的金融市场将逐步展现在国内银行业面前,利率市场化、民间资本进入、资本市场的完善,都将对我国银行业的存贷款定价能力、资产负债主动管理能力、财务管理能力、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中间业务创新能力、服务意识和创新等诸多方面带来较大的竞争压力。而实施经济资本管理,并不意味着我国银行业管理模式有了质的提升,只有真正提高银行业的综合管理能力,才能获取较高的经济增加值;只有提高对经济的预判能力,使银行的改革融入经济发展大潮中,才能确保银行的经营发展健康而久远。
(作者系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高级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