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保险公司股东持股比例调至51%
保险公司股权投资持股范围放宽。保监会认为,适当放宽中资保险公司股东持股比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有利于吸引战略投资者,增强保险行业资本实力,也有利于强化保险公司股东责任,提高保险公司治理效率。
保险公司股权投资持股范围放宽。昨日,记者从保监会网站获悉,保监会颁布了《关于〈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四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当中突破了之前关于单个股东(包括关联方)持有保险公司股权不得超过20%的限制,持股比例拓宽至不得超过51%。不过,为防范风险,新公司仍严格执行单一股东持股20%原有上限。据悉,新办法自2013年4月9日起实施。
保监会认为,适当放宽中资保险公司股东持股比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有利于吸引战略投资者,增强保险行业资本实力,也有利于强化保险公司股东责任,提高保险公司治理效率。市场人士表示,此举属于更加市场化监管,将吸引更加适合投资保险的资金理性投资保险行业。
不过,《通知》指出,保险公司股东持股比例超过20%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进行股权转让,通过法院拍卖等依法进行的强制股权转让和经中国保监会特别批准的股权转让除外。保险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单个股东(包括关联方)出资或者持股比例仍不得超过20%。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主要是考虑到新设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控体系尚不成熟稳定,股东对保险业的投资和管理能力也较弱,单一股东高比例控股很有可能造成公司治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