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农业险不得封顶赔付、平均赔付
昨日,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资格通知》)和《关于加强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除了对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设定门槛以外,还明令禁止农业险进行封顶赔付及平均赔付。
昨日,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资格通知》)和《关于加强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除了对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设定门槛以外,还明令禁止农业险进行封顶赔付及平均赔付。
《资格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四个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保险公司要求险企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都要在150%以上、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包含农险,而且要经过保监会审批才能够开展农险业务。其中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资格要求略有放宽,仅要求上一年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同时还要求开展农险业务的公司具有完善的基层农业保险服务网络以及对农业再保险和大灾风险的应对预案。
“条款中不得有封顶赔付、平均赔付等损害农户合法权益的内容。”《通知》特别强调,首都经贸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庹国柱对此分析称,一些保险公司以前在条款中称3倍甚至5倍赔付,最终按照保费的倍数进行赔付,这其实对消费者构成一种欺骗。投保农业险后,保险公司不应该设定倍数上限或对农户进行平均赔付。(记者 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