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号文整治影子银行 监管政策将延续

2013-04-15 20:151045

曾刚认为,将非标理财产品视作自营贷款来处理、进行资产计量和资本计提是此次监管最为严厉的一项。预期金融机构会转而发展资产证券化产品,8号文对于影子银行的监管也仅仅是一个开始。

  悬于理财产品头上的达摩克里斯剑终于落下。

  3月27日,银监会在官方网站公布了2013年第8号文《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商业银行理财资金直接或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交易平台等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做出规模限定,并要求资金和投向一一对应、充分披露资产状况。

  与以往针对理财产品的监管相比,此次银监会的“棒喝”威力不能小觑。8号文用“包括但不限于”的概念将目前所有理财产品的通道业务模式予以涵盖,亦为未来的发展预留了监管空间。同时,35%和4%两个阈值的限制紧紧扼住理财产品的发行量,为前期激进发展的部分股份制银行带来不小的调整压力。

  银监会创新部人士向记者指出,银监会一直致力规范理财产品的发行,一方面要保护消费者,一方面要促使银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及早转型。

  “理财产品的整顿力度前所未有,短期内发行量和收益率肯定会有明显变化。同时,银监会的调整早有预期,眼下的办法更在于疏,而不是堵,为各家银行预留了调整空间,未来将孕育一个更完善的市场。”某股份制银行投资银行部的相关负责人指出。

  剑指影子银行

  2012年,以银证合作为代表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呈井喷式发展。在一年多的时间内,资管规模从0.28亿激增至2万亿,增幅惊人。

  同样井喷的还有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的委托债权投资业务。2012年北京金交所委托债权投资计划交易额达到5873.58亿元,远超2012年A股IPO募资总额(1017.93亿元)。

  委托债权投资业务是指企业委托银行做成债权投资产品在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交易,银行用理财产品资金来投资该笔挂牌债权。

  繁荣景象的背后,是银行理财产品各种通道业务的快速发展。

  受分业经营的限制,为了能够提供较高收益率的理财产品,银行需要与证券、基金、信托甚至期货公司进行合作。从最终交易的双方来看,一方是银行理财资金来源,另一方是银行的各类融资项目。双方资源都掌握在银行手中,各类非银金融机构往往沦为银行资产“出表”的通道。

  2012年,继银信合作被银监会叫停之后,银证、银基、银保、银证信等通道业务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发展起来。由于其不纳入银行资产负债表管理,成为通常所说的影子银行范畴。

  某股份制银行投资银行部的负责人指出,银行主要受存贷比和资本金限制,在表内资金不足的时候,通过表外业务来对接贷款需求。同时,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又能吸引客户资金,因此才有了近两年的快速增长。

  银监会8号文一出,银行的通道业务受到重大影响,许多新产品的发行遇阻。银监会将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定义为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

  新规要求“如果不按通知的要求管理非标债权投资,银行不能继续做新的业务;整改不到位的存量投资也要占用银行的资本。”这意味着银行理财资金将被套上“紧箍咒”。

  银监会创新部人士指出,政策针对所有银行和第三方机构的通道业务,包括信托、券商、资产交易所等。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向记者指出,银行受各种限制,借用非银金融机构的牌照来包装产品。但是,通道业务没有真正实现风险隔离,通常都带有银行的隐性担保,一旦风险暴露,不利于金融稳定。

  规范流程防风险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银行理财产品风险不断爆发,不仅涉及到“飞单”风险,还有兑付风险,以及操作风险。

  由于非标准债权理财产品的结构和法律关系复杂,在销售过程中时常发生信息披露不完善的情况。一旦发生亏损,银行往往不得不承担“兜底”义务,对于未能做到一一对应的“资产池”理财尤其如此。

  因此,8号文要求为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控制其相对规模,禁止银行进行担保或回购,真正将“买者自负”的责任落到实处,避免表外业务风险向表内业务的传递和转移。

  单独管理指对每个理财产品进行独立的投资管理;单独建账指为每个理财产品建立投资明细账,确保投资资产逐项清晰明确;单独核算指对每个理财产品单独进行会计账务处理,确保每个理财产品都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同时,银监会规定,对于不能及时达标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商业银行应比照自营贷款,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于2013年底前完成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资本计提。

  曾刚认为,将非标理财产品视作自营贷款来处理、进行资产计量和资本计提是此次监管最为严厉的一项。“以往很多理财产品的目的是降低监管成本和绕开贷款规模。如果参照自营贷款来处理的话,银行本身做这个业务的动力就会有所降低。银监会其实是不鼓励这样去做的。”

  据瑞银证券测算,在极端的情况下,假设所有非标类理财产品全部按照贷款权重计入风险加权资产计提资本,对银行业整体核心资本充足率影响在63个基点。这一水平在初期并不会造成银行资产负债表的流动性压力。

  事实上,今年年初,银监会已将防范表内外风险明确为今年监管层的工作重点,并且对理财产品的各类风险要求银行进行自查,相应的监管力度已经有所加大。

  中国银行副行长王永利在中行业绩发布会上指出,中行去年已经压缩了3000亿元的高成本存款,主要是表内理财的形式。而资金池业务除了尚未到期产品外,已经不再做新的业务。

  据了解,在银监会8号文正式发布之前,监管层已征求了多家银行的意见,并对一些较为严苛的条文进行了修改。

  监管红线

  8号文最直接且快速形成的压力来自两个比例的上限指标。

  银监会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合理控制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总额,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

  “这是两个硬性指标,对一些中小型银行压力较大。”标准普尔评级公司金融机构评级董事廖强向记者指出,这两个指标短期内对银行理财业务将造成较大的冲击。

  据中信证券研究部预测,在四大国有银行中,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的理财产品余额相对较小,预计非标准债权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低于监管标准,而工商银行的非标理财产品占比略高于银监会要求。

  相较之下,股份制银行亟需面对乌云压境的调整压力。

  招商银行副行长李浩在业绩发布会上表示,截至2012年底该行理财产品总量3700亿元,主要在非标准化债券资产的限制方面略有超标,预计未来3至5个月能完成整改。

  兴业银行董秘唐斌披露,兴业银行理财产品余额约4200亿元,非标部分占到一半左右,超出“8号文”规定上限。

  另据中信银行公布的最新数据称,目前,中信银行非标准化债权类产品规模为1515亿元,占整个理财产品总规模的64%。这将意味着,2013年中信银行需要消除至少一半非标准化债券类产品,而由标准化债权类产品替代以保证理财产品发行规模的稳定。

  “为什么选这两个指标?坦白说,35%的比例已经相当高了,如果基础资产出现问题,这样的比例控制是不能解决真正的风险过度集中问题。”廖强认为,银监会是兼顾现实与未来发展两种角度才确立了最后的监管政策,督促银行真正实现分散投资风险,考虑现实和长远两方面的诉求。

  有业内人士分析,这两个限制限定了总量,控制了量上面的风险敞口,也测度出银监会对影子银行的容忍度。

  曾刚指出,从清理影子银行的角度出发,银监会的政策不能说是收紧,而是规范。针对现有的政策,银行还是有调整的空间。银监会不会一味压缩这一块业务,因为这些产品背后都连着实体的融资需求,打击的最终是实体经济的需求。

  连贯的政策

  从监管历程来看,银监会8号文是对前期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产品监管的延续,也反映出银行理财产品从信贷类银信合作业务,到融资类银信合作业务,再到非标准化债券业务的发展过程。

  2012年银行理财产品规模增长56%,至7.12万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去年底系统内存款总额的7.6%。

  根据银监会的数据,2012年银行理财产品的平均收益率为4.11%,而一年期的存款利率仅为3%。正是在市场的需求下,银行理财产品获得了放量增长。纵观全球金融机构,都存在监管套利的情况。即便是此次一整套严苛的监管办法,在银行业内人士看来,仍存在规避空间。

  某股份制银行风控部门的人士指出,目前银行比较统一的看法是通过降低基础资产中非标产品的比例,提高其他资产比例。或者是做大理财产品整体规模,使非标资产的绝对额占比降低到35%的要求之下。

  不过,短期内,上述两项措施并不能在整改缓冲期内进行大规模的调整。并且长期来看,不超过总资产4%的上限对理财产品的整体规模具有直接约束力。

  廖强认为,按照风险分散的原则,未来这两条限制红线可能会越调越低。因为投资产品的首要条件是产品容易估值,而非标产品是无法做估值的。

  曾刚指出,非标准化产品限制并不是关键,而是有没有一个合理的标准化渠道去做这些业务,加强建设资产证券化和交易所市场是更规范的做法。同时,监管层要正视市场的需求,做到疏堵结合,不能一味追求过紧,否则会伤害到实体经济。在政策实施的过程中,政策力度也会有所减少,未来可能会出现新的经营模式。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认为,在堵住旁门左道的同时,应当为其打开规范融资的正门。因此,未来需要高收益债或者“垃圾债”,使得财务报表并不完美的各类企业均有机会借助“垃圾债”进行融资。

  同时,从理财基础资产需求角度来说,客户需求是多样的,仍有部分客户有配置高收益、高风险基础资产的需求。

  另外,廖强认为,针对理财产品这部分形成的影子银行风险,8号文并不是一劳永逸的解决办法。中国的影子银行,尤其存在于银行体系内的,是表内风险的一种转嫁形式。因此影子银行更大的风险来源是表内。

  中金公司的研究报告也认为,监管与创新是动态演进的过程,只要银行表内信贷供给能力受限制,而市场融资需求存在,市场最终会找到合适的融资方式为资金配对。预期金融机构会转而发展资产证券化产品,8号文对于影子银行的监管也仅仅是一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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