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审批机制 加快金融期货品种上市
与国外同行相比,我国的金融期货产品还是较小,在国际市场的定价权相对较弱,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国内缺乏丰富的金融期货衍生品,我国国内市场的部分衍生品资源已经被海外交易所抢夺。据了解,新加坡交易所曾于2006年上市A50指数期货,包括芝加哥交易所在内的境外五家交易所已经推出7款人民币外汇期货产品。
与国外同行相比,我国的金融期货产品还是较小,在国际市场的定价权相对较弱,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国内缺乏丰富的金融期货衍生品,我国国内市场的部分衍生品资源已经被海外交易所抢夺。为此,中金所呼吁,改革现有产品上市审批机制,加快金融期货产品上市步伐。
据了解,新加坡交易所曾于2006年上市A50指数期货,包括芝加哥交易所在内的境外五家交易所已经推出7款人民币外汇期货产品。
全球交易所在产品发展历程中,抢推国外产品并不稀奇。股指期货方面,新加坡交易所抢先上市日本日经225指数期货和中国台湾摩台指数期货;国债期货方面,英国曾抢先上市德国国债期货;外汇期货方面,美国CME抢先上市墨西哥比索期货。
中金所负责人表示,这种现象很容易导致标的产品的定价权旁落;引发境内资金外流,削弱境内市场吸引力。
然而,中金所成立至今的七年时间里,内地只有沪深300股指期货唯一一个金融期货产品,不仅与发达市场存在较大差距,与主要新兴市场在金融期货市场发展上“起步晚、发展快、布局广、品种多”也相差过大。
截至去年底,巴西交易所、俄罗斯莫斯科交易所、中国香港交易所、中国台湾期货交易所和韩国交易所上市的金融期货产品数量分别为47、40、22、18和15种。建立起涵盖股权、利率和汇率等资产的完整金融期货品种体系,印度、韩国、巴西分别只用了2年、3年和5年。
中金所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国金融市场改革步伐不断加快,市场参与者对风险管理产品的需求日益增强与我国金融期货市场产品供给少、新品种上市滞后的矛盾正成为当前市场的主要矛盾。”
为加快新产品上市,中金所还建议,进一步推动金融期货产品上市审批机制改革,完善金融市场运行体制,提高金融监管行政效能,为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提供有力保障。可以考虑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框架下,提高期货品种上市审批效率。如对于新品种上市,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进行审批;对于已经上市的同一金融期货品种下的不同产品合约,直接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众多金融机构同样渴望推出更多的金融期货产品,作为基金业获得首个期指交易编码的基金公司,国投瑞银基金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希望引入更多的机构投资者,充分发挥股指期货的价格发现功能,也期待今后陆续推出覆盖中小板、创业板等市场个股的期指、期权产品以及利率、汇率期货品种,丰富避险工具。”
目前,单一的沪深300股指期货已经无法全面满足各类市场机构对中小盘股票、分市场股票投资的风险管理需求。
针对产品单一的情况,中金所建议推出第二指数期货合约,这样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市场多样化的风险管理需求,吸引更多不同类型、不同偏好的投资者进入股指期货市场,优化市场参与者结构,为金融市场创新提供更多的基础性产品,更好地满足财富管理需求。
中金所张慎峰董事长此前指出,中金所当前面临的挑战,一是产品单一,尚不能很好地满足市场对期货期权等风险管理工具的强盛需求;二是境外市场纷纷推出中国概念或者人民币概念的金融期货产品,给我们形成了压力。
随着国债期货各项准备工作相继完成,外汇期货也提上了中金所的议程,我国每年进出口数额巨大,数量庞大的中小企业迫切需要外汇期货以提高外汇风险的管理能力。
中金所负责人还表示:“推出外汇期货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人民币汇率的市场化形成机制,助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海外交易所纷纷推出人民币外汇期货产品,离岸人民币外汇市场快速发展,倒逼我国加快发展境内的人民币外汇期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