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贸易进口预付货款结算骗局
外汇局河北省分局今日对外通报称,近日,外汇局唐山市中心支局在清理贸易进口付汇逾期未核销工作中,发现一些进口企业陷入了预付货款结算骗局,使企业蒙受了经济损失,提示企业应警惕贸易进口预付货款结算骗局。
外汇局河北省分局今日对外通报称,近日,外汇局唐山市中心支局在清理贸易进口付汇逾期未核销工作中,发现一些进口企业陷入了预付货款结算骗局,使企业蒙受了经济损失,提示企业应警惕贸易进口预付货款结算骗局。
据介绍,唐山某实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与澳大利亚某公司签订了进口废电线合同,并于2009年7月预付给外方30%货款17281美元,预计到货日期2009年8月24日。而国外客户在无任何理由的情况下,至今尚未发货,而且目前该公司很难与外方取得联系,认为已经受骗。无独有偶,唐山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20日与泰国某公司签订了进口铁矿石合同,约定以每吨52美元的价格为另一家公司代理进口铁矿石,并于2007年8月29日预付80%货款62.4万美元,预计到货日期2007年12月30日。后卖方以铁矿石涨价为由,没有及时发货,经双方协商同意每吨加价30美元。但后来由于泰国局势动荡,卖方至今仍没有发货。
分析认为,这两家进口企业均为初次与相应的外国公司进行国际贸易往来,对企业的信誉及信用度了解不够全面深入,与国外客户结算都采用了预付款方式,没有要求外方提供收款行出具的预付款保函。另外,国外进口商品价格普遍偏低,对国内进口企业极具诱惑力,而代理进口贸易业务操作不规范,导致进口付汇等不能按时办理相关手续。
针对此种情况,外汇局河北省分局向进口企业发出风险提示称,在办理对外贸易付汇,特别是第一笔付汇时,要慎重选择贸易进口付汇结算方式。尽量选择信用证结算方式,如果采用预付款方式必须由外方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一旦外方违约,保证货款及时退回,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完)(记者高新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