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是手段,不应成为改革借口
所谓拆分之后便于监管,可以比较其成本收益,可以弄出所谓的合理价格体系——我觉得这都是比较抽象的想象。电网拆分和2002年发电企业拆分五大集团有区别,电网拆分会直接导致对整个电力规划、项目优化的协调控制能力的减弱。
文|周大地
中国的改革一定要针对国情
改革要有一个理性的出发点,就是要针对中国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我们的目标很明确,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50年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市场是一种手段,目的还是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目标是共同富裕,也就是现在说的实现中国梦。
对于电力体制改革,应该分析能源行业、电力体制现在出现了哪些问题,这些问题是不是妨碍了实现大的目标。而不是像有些人表面所说的市场化——当然可能后头还有其他的目的。我个人认为,市场化是方向、手段,但不应该成为改革的目的。人们对于市场的认识,以及世界各国的市场结构、组织、体系也不完全一样,而且事实上没有一个所谓的规范的、理想的市场经济模式。有些国家国有化程度高一些,有些国家自由市场经济的成分更多一些,即使是发达国家之间,也有很大区别。而各国的电力装机结构、电力管理的架构也不一样。所以,如果改革只是从一个彻底市场化概念出发来讨论,这本身就是伪命题。
有人提出拆分国家电网,我首先要问他一个问题,拆分要解决什么问题,拆分后有什么好处?
区域电网之间要实现竞争很困难,因为每个区域内部的经济结构、电源结构都不完全一样,有些地方水电多一些,有的则是煤电或风电多一些,其成本也会有很大区别。另一方面,用电需求也有很大差别,电源比较集中的地方经营起来是一种状态,电源分散偏僻的地方,成本、用电量、线路长度又是另外一种状态。现在电价分区也不完全一样,上网电价和用户电价在全国各地也不完全一样。如果拆分,就得承认这些不同之处,情况就相当复杂。比如说,内蒙古自治区以后肯定还是以煤电或者风电为主,但是沿海很可能以核电为主,西南、西北可能还有一部分水电,可能还要搞天然气发电,他们的发电成本肯定有很大差别。
所谓拆分之后便于监管,可以比较其成本收益,可以弄出所谓的合理价格体系——我觉得这都是比较抽象的想象。讨论问题要具体化,一具体化就反映出来持拆分观点的人究竟是不是了解电力行业;如果不能实事求是地提出改革措施,就像苏联的休克疗法那样把市场化给神圣化了。其实对市场化,很多人也没弄清楚是怎么回事,国际金融财团在世界的垄断地位,是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由于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有资产存量比较多,所以被掠夺得少一些,幸好中国没有实行苏联的休克疗法。中国的改革一定要针对国情,看一看到底有什么不合适的地方,究竟该怎么改。
电改的核心是电价而不是拆分
对于电价的管理模式,是值得认真讨论的。如果现在电价管理模式不变,改革不会取得真正的成效。电价完全由国家定价,而且有各种社会性的加价。大家对煤价也不想动,销售电价也不敢动,积累下的价格扭曲和经济评价体系失效,就越来越严重了。价格信号失灵,政绩评价体系不准,就导致我国经济投资拉动型的特点更加明显,在电价扭曲、各地投资冲动下,很多电力项目也很难说是优化的。
现在很多人一说“利益集团”就指国企,其实民营企业也是“利益集团”,而且更活跃。各个地方、各个行业也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在这种情况下讨论电力体制改革,反而对电网布局的优化、电源结构的优化、电力项目的优化,没有太多考虑。这是不正常的。
电价的扭曲使得对国家电网等电力企业的经济评价成了难题,因为很多复杂的价格因素没有厘清,人们也很难说得清企业是干得好还是不好。可以说你干得好是因为电价高,干得不好是因为没涨电价。人们说国企不好,无外乎就是认为它低效,但是低效是怎么造成的?难道规模过大就是低效?很多问题没有解决,就想一拆了之,这种思路,我不能赞同。
电网拆分和2002年发电企业拆分五大集团有区别,电网拆分会直接导致对整个电力规划、项目优化的协调控制能力的减弱。所谓靠无序竞争达到优化的理念,带来的很可能是更没有优化和规划的动力,各方都从各自的利益最大化出发,无效、低效竞争的劲头可能会很大。现在全国各地重复建设、产业雷同的现象已经非常严重。当然也有人说,市场会教育他们,但教育结果往往就是大量的国家财富流失,都是国有银行的钱,都是大家的存款,是全社会的损失。
在资源配置方面,由于利益关系更复杂了,协调起来更难。比如风电、水电由西部向东部的输送和消纳问题,不同地域的电网会有不同的诉求和压力。那么,最后谁来协调这个事?……在这些问题没弄清楚以前,盲目提出拆分,我觉得没有理论和现实的依据。
当年把贵州电网划到南方电网,是因为其水电充足,可西电东送,否则它也不该归属到南方电网。所以把电网拆得小了,未见得就能合理调度,总是想通过拆分来解决问题,不管从技术上来讲还是从体制上来讲,都没有太多的理由。
拆分的试错成本非常高
至于电网安全问题,这要看分开以后,是否有电网统一调度,没有总调度的话,对电力运行体制会有很大影响,大家需要把契约系统搞得非常完整,这是有很大代价的。这种情况下,各个电网之间要用契约的方式确定关系,比如我这里缺了电,出了问题,对下面电网有影响,安全责任究竟如何界定。
(作者系中国能源研究会副理事长、能源经济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文章来源:《能源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