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家快递公司设霸王条款被处罚

刘铭 | 2013-04-15 13:44 861

近日,记者从四川省泸州市工商局获悉,因使用存在霸王条款的格式合同,自去年以来,已有7家快递公司被工商机关查处。“罚易改难”成为基层执法单位查处类似案例的一大难点。

资料图片

  本报成都讯(记者刘 铭)近日,记者从四川省泸州市工商局获悉,因使用存在霸王条款的格式合同,自去年以来,已有7家快递公司被工商机关查处。

  1月22日,泸州市工商龙马潭区分局执法人员对某快递公司检查时,发现其寄件单上运送服务条款规定:“由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变等不可抗力及航班延误或政府行为等造成货件的延误、损失、丢失,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执法人员认为,该格式条款与国家邮电局发布的《快递服务》行业标准内容不符,免除了对保价快件因不可抗力因素毁损灭失时的赔偿责任,涉嫌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工商机关予以立案调查,对快递公司罚款3000元。

  另有5家快递公司的快递详情单规定:“因自然性质、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寄件人)或收货人的过错,造成所寄快件物品毁损灭失的,快递服务单位不承认赔偿责任”;“因本公司原因造成寄物逾期送达7天以上的,本公司承诺免除本次运费,不做其他赔偿”;“快件自交寄之日起满30日寄件人未提出送达异议的,视为已经安全、及时送达”;“向寄件人提供自快件交寄之日起3个月内的查询服务,逾期视为送达”;“对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本公司不承认赔偿责任”。5家快递公司分别被龙马潭区工商分局罚款3000元。

  泸州市龙马潭区某货运部规定:“如出现货物损坏情况,本托运部将视程度轻重按运费10倍以下赔偿(不包括易碎货物)”;“货物包装必须完好,包内货物应与交货产品一致,货物严禁夹带易燃易爆等任何禁运物品,本运单限于10日内有效,超时本托运部概不负责,由发货人自己负责一切后果”。工商机关认为,这两条规定为霸王条款,该货运部被罚款1000元。

  据工商机关负责人介绍,该辖区内的快递公司都属于加盟商,所使用快递寄件单均由总部印制并提供,而总部都在泸州辖区以外,因此被处罚的快递公司表示无法修改。“罚易改难”成为基层执法单位查处类似案例的一大难点。

0
发表评论
同步到贸金圈表情
最新评论

线上课程推荐

火热 45节精品课,全景解读供应链金融科技风控与数据风控的深度剖析

  • 精品
  • 上架时间:2020.08.29 17:33
  • 共 45 课时

火热 融资租赁42节精品课,获客、风控、资金从入门到精通

  • 精品
  • 上架时间:2020.10.11 10:35
  • 共 42 课时
相关新闻

韵达3月快递服务业务收入41.02亿元 同比增长23.37%

2022-04-21 13:57
41451

规定电商平台不得阻碍消费者自由选择快递服务

2019-07-02 14:11
33494

美国要退出万国邮联又上调邮政快递服务费,出口电商中小卖家雪上加霜

2018-11-01 18:10
68193

京津冀地区快递服务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7-04-11 11:30
5350

Uber快递服务正式开启,UberRUSH全面开放API

2016-06-15 15:25
1204

邮政工信推动快递服务制造业

2013-10-15 11:43
922
7日热点新闻
热点栏目
贸金说图
专家投稿
贸金招聘
贸金微博
贸金书店

福费廷二级市场

贸金投融 (投融资信息平台)

活动

研习社

消息

我的

贸金书城

贸金公众号

贸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