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最高可获百万资助
2009-02-02 21:51525
海南省财政厅、省工信局、省金融办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的通知,对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项目以资金支持的方式给予资助,每个项目资金资助总额一般控制在100万元以内。
《办法》规定,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贷款贴息、对担保机构的风险补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奖励、无偿资助等方式。
其中,资金贷款贴息按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贴息,每个项目贷款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每个企业每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100万元。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项目,3年内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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