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商业银行可办理新台币兑换业务
2013-04-10 09:51592
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明确商业银行可按照经营需要,在提前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后办理新台币兑换业务。商业银行办理新台币兑换业务可以公开挂牌,但仅限于标明新台币的中文名称及货币代码,中文名称为“新台币”,货币代码为“TWD”。
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明确商业银行可按照经营需要,在提前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后办理新台币兑换业务。
《通知》称,商业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确认收到文件后20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商业银行可以开始办理新台币兑换业务。新台币兑换业务的买卖价由商业银行自行确定。
商业银行办理新台币兑换业务可以公开挂牌,但仅限于标明新台币的中文名称及货币代码,中文名称为“新台币”,货币代码为“TWD”。
《通知》也明确,外币代兑机构、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特许机构)办理新台币兑换业务,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其中,外币代兑机构办理新台币兑换业务,应通过其签约的商业银行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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