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出台系列偿付能力编报新规
根据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可以采用外部评级法和内部评级法评估企业债券、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等有关投资资产的信用风险和认可价值。未采用内部评级法的保险公司,应当使用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外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结果,评估投资资产认可价值。
为进一步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中国保监会研究制定了一系列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就信用风险评估方法和信用评级、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非保险类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指期货以及委托投资和境外投资资产等偿付能力报告编报的问题给予了解答。据了解,这些规则将自2013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起执行。
根据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可以采用外部评级法和内部评级法评估企业债券、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等有关投资资产的信用风险和认可价值。保监会鼓励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建立内部评级制度,采用内部评级法评估各类投资资产的信用风险,经保监会认可后,作为评估投资资产认可价值的标准。未采用内部评级法的保险公司,应当使用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外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结果,评估投资资产认可价值。
新规明确规定,保险公司投资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专业投资机构根据保监会规定发行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为认可资产。若使用外部评级法,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认可和披露。信用评级为AA级以上(含AA级)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以账面价值作为其认可价值。信用评级为AA级以下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以账面价值的95%作为其认可价值。
对于保险公司投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认可标准,保监会规定,若使用外部评级法,信用评级为AAA级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以账面价值作为其认可价值;信用评级为AA级以上(含AA级)但低于AAA级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以账面价值的93%作为其认可价值;信用评级为A级以上(含A级)但低于AA级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以账面价值的85%作为其认可价值;信用评级为A级以下或没有评级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为非认可资产。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