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可能是新世纪保险业最困难的一年

2009-01-28 11:33 454

   防范风险 调整结构 促进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吴定富

    2008年是保险业很不寻常、很不平凡的一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保险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与抗击突如其来的两场特大自然灾害,稳妥应对历史罕见的国际金融危机的挑战,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一年来,保险业务较快增长,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功能作用逐步发挥,呈现出行业发展与服务大局相统一、保险监管与市场发展相促进的良好局面。

    纵观国际国内形势,保险业发展既有挑战、又蕴含机遇,既有困难、又有有利条件。经过近年来的改革发展,当前保险业已经站在新的发展起点,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在新起点新阶段,保险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从行业实际出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把推动发展的积极性与科学求实的态度结合起来。

    2009年可能是新世纪以来保险业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是挑战和机遇并存的一年,是保险业面临考验和经受锻炼的一年。2009年保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创新,积极防范和化解保险风险,加快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全局,着力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坚定信心,应对挑战,促进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

    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围绕近期中央出台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以及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作用,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服务。

    第一,加快发展"三农"保险,服务新农村建设。一是继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种植业保险逐步覆盖全国主要产粮区和粮食生产大县。巩固发展能繁母猪、奶牛等养殖业保险,积极开展橡胶、林业、家禽、淡水养殖和地方特色农业等领域的保险服务。进一步发展农房、农机、渔船和农产品出口等保险,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更加全面的风险保障。二是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保险。总结推广农村小额保险试点经验,有针对性地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条款简单的小额保险产品,增强农民抵御意外伤害、疾病等风险的能力。结合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改革,以及农村医疗、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发挥保险业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积极作用。三是加大"三农"保险产品服务的创新和推广力度。建立健全"三农"保险服务网络,鼓励有条件的保险公司积极开办"三农"保险业务。加强与气象、水利、地震、畜牧兽医等部门的合作,运用现代技术手段,通过人工降雨、人工防雹、动物防疫等方式,提升农村防灾防损水平。四是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第二,大力发展责任保险,促进经济社会稳定运行。进一步做好交强险工作,加强交强险核算管理,强化成本控制。改进交强险服务,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发展建工险和工程保险,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供风险保障。继续落实与相关部委的联合发文,推动校方责任、环境保护责任、科技保险等责任保险发展。同时,积极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在支持出口方面的作用。

    第三,积极发展养老、健康保险,服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养老和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提高养老和健康保险服务水平。发挥保险公司专业优势,大力拓展企业年金市场。结合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积极参与和开展农民工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业务,逐步拓展保险服务领域。结合医疗体制改革,规范保险机构开展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服务。

    第四,发挥资金融通功能,支持国家重点建设。坚持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在满足资产负债配置需要的前提下,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支持国民经济建设。一是加强债券投资信用风险评估系统建设,合理配置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的比例,支持政府和企业融资。二是健全风险控制机制,规范投资行为,稳步推进保险机构以债权形式投资交通、通讯、资源等基础设施项目,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三是稳妥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金融企业和其他优质企业股权试点,支持产业调整和企业改革,择机投资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医疗机构和养老实体。同时,做好灾后重建保险服务,支持受灾地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

    坚持防风险、调结构、稳增长,促进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保险业要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前提是自身要保持平稳健康发展。这也是保险业对金融稳定、经济稳定和社会稳定的贡献。按照中央"保增长"的要求,紧密结合保险业实际,坚持"防风险、调结构、稳增长",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防范化解风险工作。面对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金融形势,要保证行业实现平稳健康发展,必须把风险防范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切实防范保险市场风险,尤其是系统性风险。一是制定和完善风险预警制度,及时排查风险隐患。二是防范风险传递。三是建立健全风险应急管理机制。四是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进一步做好产品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公布公司经营等相关信息,使消费者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增强信息透明度,稳定保险消费者信心。

    第二,积极推动保险业结构调整。以结构调整促进发展方式的转变,抓住发展保障型业务、服务民生这条主线,在调整转变中形成新的竞争优势。一是按照突出主业的原则,促进保险业务结构调整。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开发更多内含价值较高的保障型产品和期交产品,注重发展长期型业务,增强保险保障功能。二是促进销售渠道调整。合理利用和配置销售渠道资源,根据公司发展和市场实际,充分发挥个人代理、团险、银邮等不同销售渠道的优势,改变过分依赖某一类销售渠道的状况。三是促进资产管理结构调整。顺应市场变化,进一步调整保险资产配置,合理确定固定收益资产、权益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例。以产品为基础,构建投资组合,建立保险产品设计、销售和投资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定价风险、利率风险和错配风险。

    第三,加强保险市场调控,促进行业平稳增长。当前,保险市场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联系日益紧密,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对保险业的影响越来越大。保险业仍然处于发展初级阶段,保险市场还不成熟,单纯依靠市场机制的作用可能会带来一定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这次国际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启示,就是合理的政府干预对于维护市场机制正常运行、及时纠正市场缺陷、防范各类风险是十分必要的,放任自流的市场经济观念将在一定程度上向强化监管的市场经济观念转变。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发挥监管的指导性作用,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进一步完善保险市场调控机制。一是健全反映市场运行状况的指标体系。保险市场的起落会通过一些指标先行反映出来。要加强统计信息工作,抓住关键指标,建立起高效快速的信息采集渠道。二是加强对市场的分析研究。结合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和宏观调控政策,根据市场运行指标的变化,定期分析保险市场运行情况,掌握市场运行特点,科学预测市场发展趋势,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三是完善市场调控手段和措施。针对市场分析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利用精算制度、产品核准、投资渠道、窗口指导等手段和方式,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引导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注重发挥规划的引导作用,启动保险业"十二五"规划制定工作,明确保险业中长期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战略重点,引导行业科学发展。

    第四,推进保险改革开放,不断提高保险业竞争力。把保险公司改革作为提高保险业竞争力的关键,以完善公司治理为重点,推进公司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加强保险公司内控建设,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明确各管理环节的权责,强化内控制度的执行力。规范保险公司集团化发展。集团建设要有清晰的发展战略,明确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的权责和定位,通过有效的资源整合发挥战略协同效应。加强集团风险管控,防止风险交叉传递。推动具备条件的集团和控股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革。继续推进保险市场对外开放。优化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地域结构,鼓励外资保险公司发展我国保险市场相对薄弱的业务,充分发挥其专业技术优势,不断提高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

    第五,下大力气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一是抓住重点,着力解决市场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财产险要以车险为抓手,以数据真实性为重点,力争实现产险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人身险以规范银保业务为重点,以贯彻执行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为契机,进一步治理销售误导。加强收付费和现金管理,防范和打击集资诈骗、侵占挪用保费等重大案件。认真贯彻反洗钱有关法规,强化保险机构反洗钱责任。对公司信息系统开展检查,堵塞信息系统的漏洞。二是强化法人机构责任。要加强法人机构监管,建立健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法人机构管理制度存在明显漏洞,或者对分支机构管控不力,甚至纵容分支机构违规经营的,追究总公司的管理责任。三是强化高管人员责任。对违法违规问题负有责任的高管人员要严肃追究,研究领导责任上追一级的具体办法,同时,注重发挥各地保险行业协会在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自律作用。

    第六,加强消费者教育,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一是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建设。建立完善保险赔付程序公开制度、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等,保护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二是坚持风险提示与知识普及并重的原则,普及风险和保险知识,提示保险消费风险,倡导科学理性的保险消费观念,提高公众风险意识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三是完善消费者教育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保险监管部门、行业组织、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等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各保险机构要把消费者教育渗透到经营管理的关键环节,融入客户服务体系和自律管理体系,使之成为加强经营管理、提高客户满意度的重要方式。

    第七,着力夯实保险业发展基础。一是进一步加强法律制度建设。重点是做好保险法的第二次修订和实施工作。近年来,保险业发展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为适应保险业发展和监管的需要,现行保险法中的一些规定需要作相应调整。这次保险法的修订,突出了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突出了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突出了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对依法合规经营提出了更高要求。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对信息化建设投入,实现数据、财务和后援的集中管理,切实解决数据的真实性问题,提升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建立完善统一的信息系统行业标准,实现全行业信息系统的规范化、标准化。对新机构的开业验收,提高信息化水平的验收标准。三是加强保险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进人才兴业战略,建设好以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保险营销人才和监管人才为主体的保险人才队伍体系。树立大教育、大培训观念,大规模培训人才,大幅度提高人才素质。引进国际化专业人才。四是加快保险诚信体系建设。制定保险诚信建设规划,明确阶段性目标和任务。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坚持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不断加强改进保险监管

    牢固树立科学的监管理念,始终坚持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围绕促进行业平稳健康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全面推进分类监管。分类监管,就是根据风险程度的高低对保险机构进行分类,有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2006年和2007年,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开始探索分类监管,但是原有做法存在监管尺度不统一、分类指标过多、配套信息化建设滞后等问题。经过近一个时期的努力,新的分类监管制度框架基本确立,并开始运行。采取分类监管方式能够有效节省监管成本,提高监管资源利用效率,有利于监管部门更加全面地掌握市场情况,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分类监管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坚持以防范风险为核心。重点选取风险敏感性强、风险预警效果好的五大类指标,将保险公司的风险状况分为四类,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这五类指标包括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公司治理内控与合规风险指标、财务风险指标、资金运用风险指标和业务经营风险指标。二是坚持扶优限劣的原则。通过分类监管,对不同风险程度的保险机构区别对待,真正建立起市场化的优胜劣汰机制,促进整个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三是稳步实施,逐步推进。2009年,对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进行分类,并采取相应的分类监管具体措施。同时,积极研究对保险集团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实施分类监管。

    第二,加强市场行为监管。一是增强现场检查的针对性。在分类监管信息的基础上,从保险业务、财务、资金运用、合规、偿付能力等方面入手,选定需要重点检查的保险机构。二是适时开展保险综合性检查。在对各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跟踪分析的基础上,选择风险状况比较突出的公司作为综合性检查的备选公司。引入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力量,努力做到上下联动、内外结合,提高综合检查的有效性。三是严肃查处保险中介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做好信访投诉工作,依法严肃查处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加强保险资产监管。一是稳步扩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试点,适时开展企业股权投资试点,研究投资经营性物业政策,促进资产管理产品创新,努力扩大保险机构资产配置的空间。二是加强保险资产负债匹配监管,加强保险产品监管特别是产品定价监管,从源头上和基础上防范并控制资产管理风险。三是强化保险机构的风险管理责任,制定保险产品资产配置、投资能力评估、风险评估、绩效评估的规则和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开展新的投资业务。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大力推进保险资产托管,开发保险资产监管信息系统,加强交易行为监督,完善风险排查和重点公司、问题公司跟踪监测机制。

    第四,增强公司治理和内控监管的操作性和有效性。加大制度落实力度,完善问责制度,切实防范公司治理风险。一是加强监督检查。重点从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运作入手,规范决策程序和决策方式,防范内部人控制、非法转移公司资产,强化保险公司重大决策监督和资产安全性监管。结合分类监管制度和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报告制度,开展公司治理自查,完善公司治理评价机制。二是完善制度。加强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出台《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明确保险公司股东的资信状况、资本实力等标准。制定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董事和高管人员的检查和评价,强化监督约束机制和问责机制。研究制定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按照公众公司的标准对保险公司进行规范,提高保险公司经营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三是加强培训。举办董事长和总经理培训班,加强对保险公司高管人员培训,完善培训及考核制度,逐步把培训情况与任职资格管理结合起来。四是加强保险集团监管。建立保险集团公司监管的有关制度,制订保险集团公司管理规定和保险集团并表监管制度。

    第五,增强偿付能力监管的约束力。一是贯彻落实新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健全偿付能力监管机制。二是提高财务分析的及时性和预测性。在分类监管基础上,建立重点公司跟踪分析和临时报告制度。完善动态偿付能力测试、压力测试和现金流预警制度。三是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根据市场风险变化情况,制定和完善境外投资资产、衍生金融工具等资产认可标准,发布实施再保险业务的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修订保险公司募集定期次级债务的管理办法。四是以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2号》为契机,研究制定保费收入分拆办法和最佳估计责任准备金标准,引导保险行业调整产品结构,增强产品的保障功能,更加科学地反映公司的业务规模、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风险状况,在2009年年底前消除境外上市公司的境内外会计报表差异。

    第六,加强市场准入监管。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准入监管是保险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准入监管既要尊重市场发展规律,符合市场发展需要,也要以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维护行业稳定发展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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