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银监会“新规”看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
银监会近日发布通知,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去年以来,商业银行理财直接或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交易平台等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增长迅速。
新华网北京3月28日电(记者 刘诗平)银监会近日发布通知,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针对银行理财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中存在的风险问题,监管部门和业界人士28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银监会“新规”主要强调坚持资金来源运用对应、成本覆盖风险等5大原则,规范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新规”实施有望给银行业的巨额理财资金加上一道风险“防火墙”。
“新规”规范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
所谓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
去年以来,商业银行理财直接或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交易平台等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增长迅速。一些商业银行在业务开展中,通过跨业交易、跨机构合作进行风险资产腾挪或转移,规避了贷款管理和相关监管要求。
对此,银监会近日下发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实现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标的物)的对应,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
通知同时指出,商业银行应当合理控制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的总额,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
坚持5大原则规避理财投资运作风险
监管部门和业界人士表示,通知针对理财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中存在的风险问题,主要强调了5大原则:
——坚持资金来源运用对应原则。商业银行应实现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标的物)的对应,对每个理财产品进行独立的投资管理并建立投资明细账,确保投资资产逐项清晰明确,每个理财产品都要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坚持成本覆盖风险原则。对通知下发之前已投资的达不到资金来源运用对应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银行应比照自营贷款,按相关要求2013年底前完成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资本计提。
——坚持限额管理原则。商业银行应当合理控制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总额,防止业务规模过快扩张引发系统性风险。
——坚持合作机构准入管理原则。要求银行实行合作机构名单制管理,明确合作机构准入标准和程序、存续期管理、信息披露义务及退出机制。
——坚持自我管理与监管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银行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业务,对达不到资金来源运用对应等相关要求的,应立即停止开展业务。监管机构加强监督检查,同时鼓励银行探索理财业务投资运作的模式和领域,促进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长期看将促进理财业务健康发展
有关专家认为,“新规”的实施,短期内可能会使银行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增速减缓。但长期看将促进理财业务健康持续发展,利用银行较成熟的风险评估技术提供金融资产服务,使理财市场真正成为直接融资市场的有益补充,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发展需求。
业内人士认为,之前理财产品投向较笼统,现在要求有具体、明确的投资去向和动向,实质是真正的直接投资。同时,银行充分告知信息,投资者担负相应风险。通过对银行提出更细化的要求,特别是加强信息透明度,实现“卖者有责,买者自负”,使理财业务回归“代客理财”的实质。
就对银行业影响而言,联讯证券分析师盛旭认为主要集中在表外,银行表内业务不会遭受一次性冲击,对银行业整体业绩影响不大。
银行监管人士杨祎认为,监管部门规范理财业务投资运作,可堵住跨机构合作规避贷款管理监管要求的漏洞,避免信贷过度投放,同时规范银行代客理财业务,去掉虚假繁荣部分。从银行财富管理业务看,跨机构合作是创新方向,但如果银行只盯住信贷类资产,短期虽能形成规模,投资管理能力却并未真实提高,“新规”可促使银行理财产品转型。
“通知要求银行理财业务发展速度与自身经营水平相匹配,降低银行业自身风险,对银行和投资者都是一种保护。”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田勇说,在规范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控制风险的同时,应进一步发挥银行、证券、保险部门的监管协调作用,更好地促进理财业务发展,促进综合化经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