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建设一定要顾及群众利益

2013-03-28 10:37796

城镇化建设是未来中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动力源,也是近期各地工作的重要抓手。长期研究“三农问题”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顾益康说:“一些地方政府容易把经念歪,以为城镇化又可以大规模拆迁征地了”。

  城镇化建设是未来中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动力源,也是近期各地工作的重要抓手。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深入推进,为区域发展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但同时也有一些房地产商错误认为这又是新一轮“拆迁热”、“圈地热”的开始。当然,城镇化建设免不了拆迁,但拆迁一定不是违背老百姓意志的野蛮行动。中央多次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政府严格执行规定,但还是有极少数部门和个人置若罔闻,在拆迁问题上粗暴行事,在拆迁款项上动歪脑筋,给老百姓带来伤害,这不得不引起高度重视。

  城镇化建设不能搞强征强拆

  早在2011年5月,国土资源部就急令各地建立征地拆迁应急预案,并通过其来妥善解决征地拆迁中的突发事件,减少恶性事件的发生。可以说,征地拆迁应急预案在解决拆迁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突发状况有着深远的意义。

  但是,近年来因征地拆迁而引发的恶性和群体事件还是不断上演。停水、停电,已经算是一种常规方式,殴打、围堵也是屡见不鲜,甚至还有拆迁户向开发商补交钱款的情况。陕西商洛市西街居民几百年的祖宅要强拆,不仅停水一月有余,若要签订拆迁协议还要几万、几十万的向开发商补交;据网易报道,云南昆明一城中村居民,在与负责改造城中村的房地产商商谈赔偿事宜期间,家中两栋楼房被夷为平地,房中财物均被掩埋在钢筋水泥之下;广州越秀区杨箕村,不仅停水停电,更被封住了出村的道路,还被挖沟围住了房子,给村民的日常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困扰。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和基本之策,是关系长远的大战略。2013年1月31日,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其中对新型城镇化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分配有着明确指示:不提倡、不鼓励在城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的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而现实中有些地方,把城镇化被简化为让农民上楼,大规模的进行拆迁征地,到头来农民的土地权益既没有得到保障,又没有享受到城市发展的成果。

  拆迁不能与老百姓“躲猫猫”

  拆迁是新型城镇化建设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本应是一件利民的好事,但一些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商在拆迁的过程中与拆迁户往往没有进行良好的沟通,对一些特殊情况也很少进行特事特办,而是变换花样对付局面。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原毕节地区毕节市)在该市2011年启动的贵毕大道东出口棚户区改造工程中,区人大领导邓某亲自作指示,让原毕节市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借给毕节地区瑞丰房地产开发公司200万元,且这笔财政拆迁安置公款挪用给瑞丰公司用作经营房地产开发使用,长达近8个月之久。此事经有关媒体报道后当地政府及当事人未做出任何反映。针对这一行为,贵州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法律专家表示,拆迁款是专款专用的资金,从法律上说,已涉嫌挪用性质。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早在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46号文通知要求各地合理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通知中关于拆迁资金问题有明确要求,所有拆迁,无论是公益性项目还是经营性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拆迁补偿资金必须按时到位,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并足额补偿给被拆迁人;不得以项目未来收益、机构资金承诺或其他不落实的资金作为拆迁资金来源。那么,毕节市的有关领导为何对此置若罔闻呢?

  建立长效机制才能取信于民

  事实上,只要地方政府、开发商与农民、拆迁户进行良好的沟通,合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进行拆迁工作,是可以避免因拆迁而发生的恶性和群体事件的。浙江温岭“最牛钉子户”曾因自身的原因,一度拒绝拆迁,以至其家的四间楼房巍然矗立在温岭火车站前未开通的大道上。但当地政府并未采取诸如停水、停电等措施逼迫该户村民搬迁,而是专门成立了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为其详细解释政策,打消顾虑。最终,这“最牛钉子户”同意搬迁,政府的补偿标准也没有进行改变。

  国务院办公厅早在2011年5月发出通知,在全国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强化监管,严肃问责,坚决制止违法强拆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布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等征地拆迁制度规定,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切实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坚决制止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从源头防范化解矛盾,做到依法、文明、和谐拆迁。通知指出要着力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征地拆迁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长期研究“三农问题”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顾益康说:“一些地方政府容易把经念歪,以为城镇化又可以大规模拆迁征地了”。实际上新型城镇化是要在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同时,让农民享受到城市发展的成果。盲目的拆迁,不仅不符合农民、拆迁户的利益,还不利于城市的健康发展。只要政府与房地产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与农民、拆迁户进行充分沟通,不采取不当、过激的措施强制、逼迫拆迁户搬迁,因拆迁而引发的恶性和群体事件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或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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