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资本账户 人民币政策从务虚转向务实性探索

2013-03-25 11:061090

继去年国家外管局推出"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政策后,各界对有关试点进展情况一直较为关注,近日就有来自路透的报道,披露了部分参与该项试点的企业、银行名单和相关细节。

  继去年国家外管局推出"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政策后,各界对有关试点进展情况一直较为关注,近日就有来自路透的报道,披露了部分参与该项试点的企业、银行名单和相关细节。据悉,中国对壳牌、三星、英特尔、阿尔卡特朗讯、施耐德电气和卡特彼勒等6家外企,及中化、五矿资源、中国海运、中粮集团CNCOF.UL、宝钢股份、上海电气和中国东方航空等7家中国本土跨国公司放宽了跨境货币管制。直接参与该计划的银行人士也说,企业获准可以跨境转移资金,额度最高不超过其在华投资额的30%。

  近期更有相关人士透露,外汇局今年还将继续在北京、上海筛选第二批试点企业,而包括广东和湖北外汇局也已向外汇总局申请试点。

  政策背景:已试点为主逐步推进人民币资本的跨境流通

  2012年3月,国家外汇总局实地调研多家跨国公司后,与企业、银行着手讨论研究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试点改革项目。

  同年9月,外汇局167号文件原则同意北京、上海地区13家企业开展跨境资金归集试点业务,由此拉开该项业务的首批试点,中行和工行成为首批试点的中资银行。

  本次试点坚持在岸归集、有限联通和主体监管的思路,即在境内开立国际外汇资金管理主账户,用于管理、吸纳境外成员公司资金;设置外债及境外放款额度,用于进行资金跨境双向流动的总量控制;对境内主办企业为监管主体,并建立备案制度。而试点方案的政策突破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资本项下,允许境外资金在境内归集、运营、管理;二是经常项下,在经常项目中集中收付汇和货物贸易项下的净额结算。

  2012年 9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明确中国将依照“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顺应市场、减少扭曲、积极探索、留有余地”的总体原则,进一步放宽跨境资本流动限制,健全资本流出流入均衡管理体制,完善对外债权债务管理,稳妥有序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企业:打通境内外资金池 降低财务成本

  尽管2012年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量达到2.9万亿(兆)元左右,约占该国同期贸易总额的12%,但是由于交易上的限制和持有人民币的成本,外资企业决策层对人民币贸易结算仍不感冒,这大大阻碍了中国政府将人民币推广为国际贸易货币的努力。

  跨境资金归集试点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试点企业可选择参与三项测试计划中的一项。这些计划简化了资本流进流出中国的程序。

  一、允许监管机构一次性批准企业多笔跨境资金转移,而不用按单笔批准。

  二、允许“净额跨境结算”,因此一家中国公司给一家境外公司贷款,或向其借款时,可在净额基础上结算这两笔交易,而不用在总额基础上收付两笔交易的现金。

  三、允许一家企业的一个分支部门代表其它所有部门收付款。这意味着在中国有30个分支部门的企业可以只用一个银行账户,而非30个。

  试点企业表示,资金跨境流动更加自由可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其中三星公司就表示参与试点帮助其一年节省约1,000万美元。

  随着跨国企业中国地区业务规模的长期高速增长,境内公司资金池留存的本外币资金额度水涨船高。

  一家跨国公司财务总监就指出,其中国区总部资金池每年留存的本外币总额最高超过100亿元人民币。让他伤脑筋的是,这笔资金要汇往境外母公司(或关联公司),相当困难。外汇管制与人民币资本项目尚未可兑换,使得多数跨国公司中国区与境外母公司的资金池分开运营。公司境内资金返还境外账户的通行做法,一是依赖银行内保外贷等委托贷款业务,二则通过利润分红。

  然而,内保外贷操作繁锁,银行需要向监管部门登记备案,列出贷款额度与资金具体用途并由外管局逐笔审批;而利润分红返还境外方式则面临5%-10%预提税的高昂资本跨境流动费用成本。 特别是在银行外债额度紧张的时候,跨国企业能申请到内保外贷的资金量远远不能满足境外总部的需求。而试点推行的跨国公司总部本外币跨境放款,大幅简化了跨国企业自有资金跨境放款的审批操作流程。

  了解相关政策的人士透露,以人民币跨境放款试点为例,具体流程是跨国公司中国区域总部(上海或北京)先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公司资金池留存资金与以往跨境资金流动明细、资金合法来源凭证等资料,经人行审核通过并给予人民币跨境放款额度。在这个额度允许范围内,境内企业与境外母公司(或关联公司)可以直接签订放款协议与约定放款利率、对人民币放款资金采取自律性管理(一般情况下每笔资金跨境往返无需逐笔递交放款用途等),但放款资金来源仅限于企业自有。

  试点政策规定1年期以内的企业自有本外币资金跨境放款暂时无需纳入企业外债额度监管指标,超过1年期的则需要纳入其中,在放款到期后,这笔人民币资金必须返回跨国企业中国区资金池账户。而对跨国企业颇有诱惑的是,政策明确跨国企业中国区总部与境外母公司可以自行约定放款利率,相比内保外贷与利润分红返还境外,前者对应的综合费用成本更低。

  从个案特批到未来逐步推动人民币跨境资金的自由流动,尽管参与的公司主体有所扩大,但这不等于审批监管门槛有所降低。在审核跨国企业人民币跨境放款资质时,人行等部门除了详细审查跨国企业资金池周转明细与境外母公司开展人民币结算的资金需求,重点关注资金池的每笔沉淀留存资金是否拥有合法来源凭证,一旦出现来源不清的存留资金,人行将调查追责。目前人民银行给予试点跨国企业的人民币跨境放款额度与境外母公司人民币结算资金需求相匹配。公司内部还要按政策要求,建立一套人民币跨境放款风险管理制度,避免关联公司借此囤积人民币豪赌货币升值。

  试点改革前,跨国企业在境内外的外汇现金池是分开独立运营,跨境外汇借款与放款需要逐笔报批,而此次试点正式将两个资金池打通。这也有助于使中国大陆成为除香港和新加坡以外的第三个全球运行资金中心。

  从长远看,伴随着中国由贸易大国向投资大国的转变,无论是来到中国的外资企业还是走出国门到海外投资中国企业,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节省企业财务费用的需求都将更加强烈。

  银行:试点带动银行中间业务发展 助力跨国企业资本流动

  12月3日,中国银行宣布,完成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首批交易。通过其全球现金管理平台,由境外子公司向境内归集了1500万美元,同时由境内对外放款500万美元。这标志着该项试点业务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在此之前,工商银行已经于12月1日在北京分行启动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试点,并为获得试点资格的中粮集团等公司办理了全国首发业务。

  跨国公司多余的资金可以无需逐笔审批而汇出境外,外币也可以汇入境内使用,银行相当于为跨国企业的境内外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和资金归集服务,从而可以增加现金管理、清算结算等中间业务收入。并且还可以维护客户资源,形成相应的存款沉淀,简化银行服务流程,更有利于深化银行与跨国公司在外汇业务领域的全球合作空间。

  不过,该试点业务开展后,企业资金流动起来,将对银行放贷形成一定的压力,同时存款早起沉淀也未必能够保持持续增长,而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服务性,吸引更多客户,通过服务费用的收取,提升中间业务收入。通过将经常项目境内收付汇以及大额境外收付汇集中处理以及结售汇活动,进一步加强集团掌控集团境内境外外汇资金的能力,同时降低结售汇成本,

  期许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虽然只是13家公司,这也是非常有意义的动向,它推动人民币变得部分可兑换,资本账户有一定程度的开放,是开放资本账户的务实做法。其更大的影响在于人民币在资本项目的“国际化”已经悄然起步。在未来这将有助于打破美元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主导地位,让全球央行接受人民币作为储备资产使得人民币完全自由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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