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风险子公司试点扬帆:盈利模式成关键
如何探索子公司的盈利模式以及如何防止子公司的风险向母公司传导成为各试点期货公司的关注焦点。中期协于2012年12月22日发布了《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指引》(下称《指引》)。
杨柳晗
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得到进一步扩展。继经纪、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业务之后,风险管理子公司也已经开始试点,目前169家期货公司中只有34家期货公司符合申请条件。然而,如何探索子公司的盈利模式以及如何防止子公司的风险向母公司传导成为各试点期货公司的关注焦点。
中国期货业协会(下称“中期协”)近日发布《关于期货公司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业务试点第一批备案结果的公告》,批复永安期货、浙商期货、万达期货、广发期货、鲁证期货、大地期货、方正期货、宏源期货,共八家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
期货公司设立的风险管理子公司可以围绕期货市场定价和风险管理,为实体企业提供丰富多样的期现结合产品及服务,其试点的主要业务包括仓单服务、合作套保、定价服务和基差交易等四个方面。
中期协于2012年12月22日发布了《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指引》(下称《指引》)。根据《指引》,期货公司向协会提出设立子公司的备案申请,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一是最近一次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评级不低于B类B级(73家),申请备案时净资本不低于3亿元(34家);二是最近6个月各项风险监管指标符合规定,且设立子公司后各项风险监管指标符合规定;三是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四是具有可行的业务实施方案。
由于设立风险子公司可以实现期现结合,具备现货背景的期货公司相对比较有优势。而试点开始之后,由于这是一项新的业务范围,因此子公司的盈利模式成为试点期货公司关注的焦点。多元化经营虽然可以为期货公司带来新的盈利增长点,改变过分依赖经纪业务的盈利模式,但是由于设立风险子公司并无经验可循,由此带来的潜在风险也值得警惕。
根据中期协的要求,所谓仓单服务,即是主要由子公司为实体企业客户提供仓单串换、仓单回购、仓单收购、仓单销售等业务;合作套保则是指期货公司子公司可以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需求,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一对一”套期保值服务及风险管理产品;定价服务方面,期货公司子公司可以在基差贸易的基础上为现货企业提供点价交易、均价交易、远期和互换等个性化的定价和风险管理工具;期货公司子公司还可以通过自身基差交易的实务操作所形成的成功模式和示范效应,引导和培育实体企业更好地利用期货市场完善定价机制和进行风险管理。
仓单服务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仓单与现货的流通,提高现货流通性;合作套保的风险主要来源于价格波动风险和信用风险,要求子公司要有较为专业的交易人员;定价服务业务非常具有个性化,对子公司交易团队有很高的要求,要尽可能不出现价格风险;基差交易业务操作较为简单,但对子公司的基本面研究和行业研究水平要求较高。
北京一期货公司负责人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货子公司的开展能够使期货公司的专业研发实力转化为生产力,为期货公司增加了利润增长点,提升期货公司作为风险管理中介机构的创新和服务能力,促进期货行业实现差异化经营,尤其是加速行业从传统的单一经营模式向高端服务及增值服务领域迈进,将导致期货公司进一步分化。”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开展现货子公司方面,国内的期货公司不仅没有经验可循,且国内关于期货子公司业务内容的很多法律并不健全,部分业务尚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信用风险仍然很大,同时如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防止子公司经营风险向期货公司传导也是各试点期货公司将会面临的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