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民间借贷 服务实体经济
近年来,我国民间融资日益活跃,借贷中介公司作为新兴行业应运而生。从民间借贷中介行业存在的风险分析来看,孙太利认为,一些民间借贷中介机构违规披露借款人个人信息,涉嫌侵犯公民隐私权。
■CUBN记者 北京报道
近年来,我国民间融资日益活跃,借贷中介公司作为新兴行业应运而生。“借贷中介虽有效提高了民间资本的利用率,为破解小微企业贷款难提供了有效渠道,但仍存在较大风险,亟待规范。”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庆达集团董事长孙太利接受《中国联合商报》采访时表示。
从民间借贷中介行业存在的风险分析来看,孙太利认为,一些民间借贷中介机构违规披露借款人个人信息,涉嫌侵犯公民隐私权。有些地方的黑社会组织渗入或掌控民间借贷机构,侵犯借贷双方人身财产安全。个别不法分子打着所谓金融创新的旗号,利用借贷中介渠道,从事洗钱、非法集资、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正常金融秩序,阻碍了实体经济的正常发展。
在孙太利看来,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
首先是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目前,我国还未出台针对借贷中介的专门法律法规,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在资质、人员、技术、经营方式等方面,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现在普遍采用的是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作为司法解释,立法层级较低,且主要针对改革开放初期的“熟人借贷”、个人借贷中介而制定,不能有效规范当前借贷中介机构的经营活动。
其次是缺乏有效的准入机制。就目前已设立的借贷中介机构看,除网络借贷中介需在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之外,一般借贷中介不需要特殊审批或资质申请,无任何准入要求,直接导致该行业鱼龙混杂,无序发展,催生了“全民放贷”现象。
除此之外,缺乏有力的监管机制。一般的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只需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即可,运行也只受工商部门监督。由于法律赋予职能有限,工商部门对他们无法真正实行动态检查和跟踪处理。
对此,孙太利对规范发展民间借贷中介行业提出了下述建议:
一是,尽快立法,明确借贷中介的合法地位。他建议,针对借贷中介行业进行立法试点和探索,为以后的全国性立法提供经验。成立借贷中介行业协会,借助协会力量加强行业内的自律管理,增强合法经营意识。
二是,确定行业监管部门,加强管理。通过明确行业监管部门,规范经营审批,有效监管借贷中介的设立、变更、经营等活动。他建认,新设立的借贷中介机构须获得监管部门批准。对存量借贷中介机构,由监管部门根据其经营情况尽快进行清理,对违规违法经营的,要求其限期改正,否则通知工商部门给予处罚、甚至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于具有犯罪情节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是,设立准入门槛,加强风险防范。对借贷中介机构的组织形式、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东资格、从业人员数量及资质等设置一定标准,规范其经营。他建议,通过借贷中介进行的借贷活动纳入央行的征信系统。设置借贷中介风险准备金制度,以防范借贷中介违规经营的风险。加强借贷中介对出借人的资金来源合法性和借款人偿还能力的考查,减少不良贷款。
最后,分步审批借贷中介的经营范围。他建议,在借贷中介机构设立之初,限制其只能提供咨询、对接、协办借款等服务,不能经手借贷双方的资金。待经营一段时间后,如经营良好,且具备资金实力,可以允许其提供借贷担保服务。“如前两项经营良好,再进一步允许其以自有资金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从事放贷业务。”孙太利如是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