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煤期货合约设计说明
大商所在广泛调研生产实践、现货贸易和检验机构的基础上,依据焦煤的生产、消费和物流流向等特点设计了交割制度和交割地点等条款。
大商所在广泛调研生产实践、现货贸易和检验机构的基础上,依据焦煤的生产、消费和物流流向等特点设计了交割制度和交割地点等条款。
一、交割质量标准
1.建立小焦炉实验操作规范,完善焦煤质量指标体系
大商所与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北京煤化工分院合作,制定了小焦炉实验的操作规范,经过业内专家、焦化企业和检验机构等多次论证,认为该规范具有现实可操作性,能够完成鉴别焦煤结焦性的目的。
2.标准品数值设置满足独立焦化企业和大型钢厂的最低炼焦需求,国产焦煤绝大部分都可参与交割
焦煤标准品的数值设置相对较低,满足焦煤配合炼焦的最低要求,替代品优于标准品,使买方对交割品的最低质量有明确预期。
3.升贴水依据成本影响区间上限设置
焦煤期货在升贴水设计上采取就高原则,以弥补一些不可测算影响,便于买方掌握最差选择的成本。
4.质量指标与国外同类品种指标设计方案具有可比性
大商所焦煤与CME炼焦煤掉期期货具可比性,国内外的设计中都采用了生成焦炭反应后强度指标,表明利用小焦炉实验判断结焦性具有科学性和操作性。
二、交割制度
焦煤存储时间过长容易降低粘结性,现货贸易流程时间较短。针对上述特点,焦煤期货沿用国内成熟的仓单交割制度,仓单逐月注销,有效期在1个月内。
三、交割地点
结合焦煤大宗散货、露天堆放的物流特点和现货生产、消费等贸易物流格局,在黄渤海沿岸的京唐港、天津港、青岛港等设置期货交割仓库,作为基准交割地,在山西等内陆焦煤产区选择大型煤矿的自有洗煤厂,试点开展厂库交割,作为非基准交割地,设置300-380元/吨的贴水。
四、涨跌停板与保证金
焦煤的涨跌停板和保证金比例分别设为4%和5%,可以满足焦煤合约每日价格波动尽量不达到涨跌幅限制,同时满足每日价格波动的风险控制要求。
五、合约月份
1、2、3、4、5、6、7、8、9、10、11、12月作为合约月份。
六、交易单位
交易单位设置为60吨/手。
七、最小变动价位
焦精煤的价格一般情况下与焦炭的价格相差不大,且目前焦炭期货的涨跌幅限制与焦煤期货相同,即最小变动价位设置为1元/吨。
八、交易手续费
焦煤的交易手续费设定为合约价值量的万分之二。焦煤期货的最小变动价位为1元/吨。
九、其他条款
1.报价单位:元(人民币)/吨
2.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
3.最后交易日:合约月份第10个交易日
4..最后交割日: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
5.交割方式:实物交割
6.交易代码:JM
7.上市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