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要求企业调整出口收汇方式
2009-01-07 16:51540
中国商务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企业根据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出口收汇方式,加快资金汇付速度,保障出口收汇安全。
通知要求,采用托收结算方式的出口企业,要做好对进口商的资信调查,根据进口商资信能力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和托收方式,尽量选择即期付款方式,或者增加代收行担保,积极防范托收结算风险。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出口企业,要加强与国外客户的协调沟通,及时了解信用证开证银行资信状况,特别是对金融危机影响严重地区的中小商业银行开具的信用证,要重视附加条款对信用证兑付的影响,必要时可要求有实力的银行保兑,降低信用证结算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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