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规范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保监会同时要求,年度信息披露报告中风险管理状况信息的披露应当详细、完整,对主要风险应当披露评估方法及评估结果。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当切实负起责任,做好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组织、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公司公开信息披露工作的规范化。
为做好保险公司公开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保险经营透明度,保监会今天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从2013年开始除按《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每年4月30日前在公司互联网网站和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披露上年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外,还应当在完成披露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年度信息披露报告电子文本(PDF格式),以光盘形式报至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信息统计部,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其网站集中发布。
保监会同时要求,年度信息披露报告中风险管理状况信息的披露应当详细、完整,对主要风险应当披露评估方法及评估结果。临时信息披露应当编制临时信息披露报告,报告内容应包含事项的具体内容以及事项发生的时间,并应做到及时、完整且标明披露时间。
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各公司应当不断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做到责任到人、分工明确、流程清晰,并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当切实负起责任,做好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组织、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公司公开信息披露工作的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