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银行QDII产品亏损近40% 客户经理代客签字
汇丰(中国)通过理财周报予以否认:“相关产品的所有销售文件原件完整,未发现任何单方面改动客户风险测试评估结果的情况。对此汇丰(中国)通过理财周报予以否认:“相关产品的所有销售文件原件完整,未发现任何单方面改动客户风险测试评估结果的情况。
汇丰(中国)通过理财周报予以否认:“相关产品的所有销售文件原件完整,未发现任何单方面改动客户风险测试评估结果的情况。”
“我已经跑了三地的银监维权,和汇丰周旋了多年,他们也做了相当多的工作,但我对于汇丰处理此事的态度依然不能满意”,来自深圳的投资人邹先生语言中已流露出些许疲态。
据悉,邹先生于2007年9月,购买了两款汇丰银行(中国)上海总部(下称“汇丰中国”)发行的代客境外理财产品,产品到期累计亏损近40%。
“QDII产品一般会挂钩多项标的,存在一定风险,不会承诺保本,也不会有安全垫,盈亏都需要自担”,一位资深理财师表示。
而邹先生的异议在于,其认为汇丰银行相关人员存在在风险评估测试报告上代其签字的行为,导致自己购买了一款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产品。
对此汇丰(中国)通过理财周报予以否认:“相关产品的所有销售文件原件完整,未发现任何单方面改动客户风险测试评估结果的情况。”
QDII产品亏损近40%
据邹先生介绍,他于2007年9月在汇丰中国下属深圳华侨城支行所购买了两款代客境外理财产品IPFD0030和IPFD0033,产品金额分别为2.5万欧元和3万美元。
公开资料显示,IPFD0030产品全称为“代客境外理财之"宝源环球欧元股票基金挂钩"欧元产品”,委托管理期2年,2009年11月15日到期,该产品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英国汇丰银行发行并挂钩海外公募基金的结构性票据,挂钩基金为宝源环球欧元股票基金。
“是汇丰中国华侨城支行的叶盛璇,向我频繁推荐他们发的理财产品的,她在推销时存在没有尽到提示风险的义务,以及夸大收益的嫌疑”,邹先生称,“在我和汇丰之后的协调商谈过程中,对于叶盛璇的误导销售的行为,汇丰中国的领导还当着我的面批评过她和其他相关人员。”
不过出于对汇丰品牌的信任,邹先生当时还是购买了上述产品。然而,产品到期后的40%的巨额亏损让邹先生颇为不满。
对此,汇丰银行向理财周报记者表示:“QDII产品投资于符合相关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境外金融资产,产品的表现与海外市场有着紧密联系。2008年的金融海啸中,金融机构和投资产品均受到巨大震动和冲击,我行对于这些投资产品影响到的客户的心情非常理解。”
但邹先生认为,汇丰银行相关人员甚至还存在篡改风险评估测试结果的行为,导致自己购买了一款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产品。
风险评估书疑似被改,三地银监维权
邹先生回忆,自己在做风险评估测试的结果为“保守型”的客户。但是在2011年到深圳银监局投诉后,发现了这份风险评估测试被改动,自己成了“平衡型”客户,并且在一处日期修改处被其他人代替签名。
据悉,银监会相关文件《办法》和《指引》有明确的规定:所销售产品的风险程度要和购买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符合。
“我所购买的两款产品都属于"中度风险",如果按照我是"保守型"客户,按规定我是不能购买此类产品”,邹先生强调。
另外,邹先生还表示在购买产品的当天,华侨城支行客户经理高婷拿出包括空白格式合同和产品说明书一些文件,让他在一份上先签名,其他内容由高婷来写。“至今我手里只有这份没有双方签字的空白格式合同。而直到2010年的3月,在我的要求下,才拿到有双方签字的合同复印件。”
“现在回忆起来,当时销售人员在卖产品的时候还有很多不合规的做法,比如代我抄写:"本人已了解理财经理讲述的产品风险"的字样等等。”
理财周报记者了解到,上述“代抄”情况确系属实。对此,深圳银监局已经责成银行进行整改。
不过,由于没有最初的“保守型”客户评估书和相关证据留底,几年过去,之前的工作人员也已离职,邹先生对于理财人员其他一些违规操作嫌疑都难以进行对质。
面对邹先生的诸多质疑,汇丰(中国)相关负责人表示不认同,“我行对于华侨城支行的两款投资产品的销售情况进行了认真深入的内部调查,包括对于华侨城支行两款投资产品所有销售文件原件的检查。结果显示,相关产品的所有销售文件原件完整,未发现任何单方面改动客户风险测试评估结果的情况,并且也没有发现相关投资产品的任何一笔销售流程中存在所谓的"空白合同"。”
据悉,邹先生为和汇丰银行在此事上“周旋”,已辗转多地银监部门。“与汇丰之间的纠纷,我先是向深圳银监局投诉,之后又去了汇丰中国总部所在的上海银监局,最后还去了北京银监”。
汇丰私下和解,愿意赔付30%封口?
据了解,2009年产品到期之后,由于亏损比较严重,汇丰方面建议投资者直接将剩余的钱转化到其发行的其它产品中,以期通过后面的产品弥补损失。
“大部分人都转了,我一直没答应”,邹先生认为,“因为转换协议包括"转换为投资者资源"等较苛刻的协议,就怕转了就会抹掉原来的证据。”
据悉,在2009年10月转换期截止时,有投资人若拒绝做产品转换,汇丰方面可以拿出1万元作为补偿,但必须签订有关和解协议书。
“我拒绝这种补偿,既然补偿就代表汇丰存在一定责任,既然有责任,补偿就不应只有1万。”这是邹先生的逻辑,并且他还向理财周报记者透露道,之后汇丰有把这种补偿提高到5万、最后甚至提高到了6万,“相当于自己损失的30%”。
邹先生还表示,向理财周报记者展示了一份名为“和解和保密协议书”的文件。
该文件的内容大致为汇丰银行同意向邹先生提供6万的补偿,但邹先生必须履行“在汇丰的所有账户在本协议签署当日立即全部关闭”,“撤回和终止乙方已经针对甲方提起的任何和所有诉讼、投诉、索赔、调查及任何其他程序”等要求。
并且,文件清楚标明,此文件“仅作为草稿用于讨论”,“不得用于其他任何其他用途或泄露给第三方。”
汇丰银行对上述和解协议的说法,并没有予以回应。
不过,上海另一家外资行从业者认为,“如果在产品协议或合同中并没有明确是保本产品,理财产品出现亏损后,不应由银行承担部分或全部补偿,这种补偿无论对银行自身的发展还是整个银行业的健康发展都会产生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