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销售误导顽疾难愈 银行需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

叶琪 龚萱 |2013-03-16 22:57872

“我们守护您的人生,珍爱您的幸福,这是保险行业的承诺。”  投资时“只知其利,不知其弊”,理财产品亏损后银行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在所难免,双方争议的焦点是:银行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我们守护您的人生,珍爱您的幸福,这是保险行业的承诺。”温馨的画面,温暖的话语,伴随着片尾“保险让生活更美好”的主题,今年中国电视观众意外地在央视看到了一组保险行业的形象宣传片。据悉,这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各保险公司,投资超亿元的宣传片,而中保协也成为首个登陆央视黄金广告时段的金融行业协会。

  2012年,在力图重塑行业形象的同时,保险监管部门也高压整治寿险销售误导。然而,保监会数据显示,2012年收到的消费者投诉案件还是较2011年飙升205.78%。记者发现,今年3·15前,在各种金融投诉平台中,多数消费者投诉的都是关于自己到银行存款却被误导变成投保的案例。

  随着银保投诉的再次集中爆发,业内对号称既保障又理财的分红险的争议也一并发酵,甚至有业内人士认为,分红险对于公众现阶段收入来讲,如此销售是保险行业最大的误导。

  误导投诉居榜首

  “你这笔钱要是不急用的话,其实可以办一个保本的理财产品,收益率肯定比定存高。”现在,只要有客户正打算做定期存款时,多数银行工作人员都会有这样的开场白,而这常常导致“存单变保单”。

  银率网3月14日发布的3·15银行服务调查显示,产品销售误导现象中,保险在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中位居榜首,占比达39.42%;其次是基金,在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中占比34.08%。

  而保监会2月20日发布的《关于2012年保险消费者投诉情况的通报》显示,2012年,销售误导依然是违法违规类投诉最突出的问题。其人身险公司销售误导投诉共计2979个,占违法违规投诉总量的85.28%,同比增长128.10%。

  世纪保网运营总监潘浩近日对此撰文调侃道:“他像《大话西游》的唐僧一样,跟你喋喋不休地讲爱心、孝心;他像大师一样,从母猪下崽的现象中,为你总结买保险的重要性;当你心动时,他十有八九会像赵本山卖拐一样,给你推销佣金最高的分红险(尤其是两全分红险)。”

  作为保险公司的创新产品,各家保险公司一直把分红险的高收益分红当做提高销售份额的利器,也吸引了众多老百姓购买,但到期领分红金时,消费者却常有“坑爹”的感觉。

  对于这类银保投诉,保险专业律师李滨对记者表示,主要是因为保险公司的分红一般低于银行存款利息,并且资金的流动性差,储户中途若要使用资金的话就属于违约,保险公司要扣除高比例的资金额度,导致难以拿回本金。“这使得对分红充满期待的储户,在面对本金都难以回归的现实面前,无法接受。”

  一位消费者称,十年前他上的分红险一次性缴纳保费一万,承诺十年后领取本金及红利时返还1.5万元,但前几天联系如何办理手续时,对方工作人员只含糊说大概返还1.5万左右,但实际现场办理时只返还了1.1万元,在他生气地与工作人员协商后,对方又答应多补偿1000元,并签订了不让第三人知道的协议。

  “分红险销售人员佣金高达30%,加上营运成本,分给客户的红利远低于银行回报。”据业内人士透露,就算是大型寿险公司,1万元的一年分红也不到20元。

  另一位消费者则是在2008年3月8日买了份五年期分红险,他表示当时工作人员就只说如何抵御通货膨胀,如何水涨船高,结果近日到期一看,“虽然上年分红未公布,可四年来平均年利息只有3.1%,上网一查,比当年一年期存款利率还要低1.01%。”

  在潘浩看来,之所以他对分红险的误导投诉感到愤懑之情难以抑制,也是因为其中很多都是对老年人、农村人的欺骗。“老年人到银行存款,如果有人说有收益更高的理财产品,一定要提高警惕,仔细看看产品说明书,如果说明书中出现保险字样,就千万别买了,除非你本来就是去买保险的。”理财专家刘彦斌表示。

  保障与理财之争

  对于消费者在投诉中对分红险的种种指责,保险公司也有自己的解释。

  “在银行销售的分红险产品与储蓄、理财产品的根本区别在于,分红保险兼顾保障和收益,目前这类险种一般都提供身故保障,还可以附加医疗、重疾等险种,这是储蓄或其它理财产品所不能提供的。”一位寿险公司市场开发部人士对记者表示。

  “我们可以不否定银保产品所谓的优点,但是在没有保障额度的情况下来谈投资或是分红绝对是不科学的。”在李滨看来,保险公司据理力争的底气无外乎是强调分红险既有投资又有保障,但以分红为卖点的分红险其实风险保障范围极为狭窄。而在人均保费支出仅仅一千余元的现实面前,保险公司当前科学的保险规划是首先要提高保险保障的额度,而不是进行投资,“如果说寒冷是百姓面临的风险的话,在人均御寒支出仅仅一千余元的情况下,有商业道德的商家应当向百姓推荐和销售具备基本御寒功能的棉服,而不是美观的裘皮大衣。”

  据统计,中国2011年的保险密度仅为1062元,“十二五”期间保险密度的目标是2100元。“多次大的自然灾害之后,面对人均赔款仅在几万元量级的额度,保险公司甚至连利用灾难进行保险营销的条件都不具备。捐款远远高于赔款的现实是对保险业最大的讽刺。”李滨指出。

  但争议归争议,分红险多年来依旧在人身险产品中一枝独秀,成为各家保险公司力推的银保产品,而不少业内人士将这一现象的直接根源指向了预定利率不高于2.5%的限制。“保险公司需要有保费收入,但是迫于产品预定利率的限制,就不得不以分红保险作为自己主推的商品。不在分红的演示上动脑筋,怎么能卖出去?”一位保险经纪人坦言。

  中信建投保险分析师缴文超认为,当前保险销售环节一系列负面问题的核心是保单定价利率没有市场化,只有通过市场化,才能凸显产品之间的差异性,从而推动保险产品从理财向保障的转化,进而增加保险公司的风控意识。“当然,利率市场化后,保险公司不再通过2.5%利率维持其垄断利润,保险公司需将利润让渡消费者。”

  信息披露不透明

  如果说“存款变保险”是理财销售中监管层难以破解的顽疾,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遭遇种种以“最高收益率”为幌子的误导则更是常态。

  “理财产品五花八门让人无所适从,银行理财经理极力推荐的都是收益率较高的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常常在无法全面了解投资风险大小时购买了,却不知道实际收益可能为零。”投资人王先生告诉记者。

  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取的一份委托理财纠纷案件调研中指出,“银行客户经理在推销过程中,往往过分强调最高预期收益率,而对产品说明书中的风险提示则避而不提。”

  投资时“只知其利,不知其弊”,理财产品亏损后银行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在所难免,双方争议的焦点是:银行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市朝阳区民二庭石法官认为,银行未尽到充分的告知和附随通知义务,侵害了投资者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例如利用“年化收益率”、“厘定日”、“厘定汇率”等专业术语并不加以详解,导致投资人陷入认识误区。

  对此,北京法院强烈建议,保监会、银监会应加强管理,禁止误导销售行为。在银行理财合同、产品说明书中不使用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语言隐瞒风险或模糊性语言,避免使用“预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字样误导客户,以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前让投资者了解真实存在的风险。

  而多位法律人士则表示,金融机构信息提供义务监管亟待完善,银监会现有文件中相关规定较为笼统,缺乏可操作性,投资人难以提供商业银行是否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依据而承担不利结果。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指出,银行要尽可能把专业性的表述弄得通俗易懂,让客户较方便地理解。而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时签订合同一定要慎重,注意仔细阅读产品认购合同书,对不理解的内容尤其是权利义务多向销售人员提问,衡量资金情况再决定是否购买,避免投资者自身的误解及销售人员的不当销售。

  如何防范误导销售?银率网建议,投资者遇到心仪产品切勿冲动购买,除了仔细观察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中的产品名称、产品代码、产品管理人和风险提示语等信息以辨真伪,还可通过客服电话、网上银行等渠道多方核查。

  “理财产品盈亏变化莫测,投资者应按照自己的风险忍受能力理性理财。”赵锡军认为,理财产品销售中除了信息披露不完善、产品设计不到位,还有代理销售环节银行管理不当等各种问题,需要投资者擦亮眼睛,不断提升自身能力。“投资比创业更复杂,需要非常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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