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开抢“优等生” 40万亿城镇化的躁动
3月11日,广东省政府公布了《广东省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描述了未来广东城镇化的宏大蓝图,亦被称作是新型城镇化改革的“揭幕战”。央行行长周小川在两会期间表示,中国城镇化融资问题可借鉴国际上的金融工具,比如资产证券化、市政债等。
本报记者 刘飞 北京报道
3月11日,广东省政府公布了《广东省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描述了未来广东城镇化的宏大蓝图,亦被称作是新型城镇化改革的“揭幕战”。
对于城镇化,被一遍遍问及的是:钱从哪里来?
各家银行自然是主力军,商业化后的银行业也自然更“唯利”。据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预计,未来10年新增城镇人口将达到4亿左右,按较低口径,农民工市民化以人均10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计算,也能够增加40万亿元的投资需求。
“商业银行要按照商业化原则考虑相关贷款的投放,但大行已经做好了加大信贷支持城镇化建设的准备。”《华夏时报》记者采访多家大行人士均表示。建行行长张建国两会期间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一定会支持。
可对于这个40万亿的庞大的计划,前有“四万亿”投资计划导致货币超发的前车之鉴,包括央行和发改委在内的各部门,此次都谨慎得多。
而“优等生”也自然更被青睐。“城镇化初期,各级地方政府拿着项目书排着队,有时间好好筛选好的项目。”建行北京分行的一位人士告诉记者,所谓的好项目,就是风险低、现金流充沛的地方政府。
大行开抢项目
为避蹈覆辙,各方显然更为谨慎。
由发改委主导的《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规划(2011~2020年)》原计划两会前后出台,现在却推迟到“上半年可能出台”。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表述也是“积极稳妥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
3月13日下午,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被问到对城镇化的预判和预期时,他表示城镇化是下一个阶段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同样也要搞顶层设计,要事先从高的角度把事情想好想清楚,这样的话具体做起来就有了方向指导,也就可以有具体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正当各家银行试图寻找“前进”还是“掉头”的指路标时,国家开发银行董事长陈元在2013年1月底召开的国开行2012年年度工作会上明确表示,将一半以上的新增贷款投向城镇化及配套建设。
春节后的第一个工作周,2月19日,银监会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完善小城镇建设金融服务功能,创新小城镇系列信贷产品,设计符合小城镇建设的金融服务产品。
此时,与还在考虑商业化经营原则作为是否投放城镇化信贷不同的是,建设银行和农业银行则明确表态要支持。记者获悉,作为长期服务农村市场和农村经济的国有银行,农行围绕国家城镇化建设总体规划,将重点拓展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产业支撑项目、城乡居民消费升级项目等。
为此,农行将创新城镇化信贷政策和产品:农行与湖北省人民政府签署《城镇化建设与金融服务全面战略合作备忘录》,协议约定,未来5年农行将向湖北省城镇化建设及相关产业提供不少于1000亿元人民币意向性信用额度。
一贯表现“优异”的地区显然更受欢迎。银行扎推抢筹江苏辖区项目是最好的例证。公开报道显示,春节后,工行常州分行、工行扬州分行、工行江苏分行先后与常州武进区人民政府、扬州江都区政府、南京江宁区以及六合区人民政府签订城镇化建设战略合作协议。据不完全统计,未来工行江苏分行将就此提供235亿元授信额度。
探索多种融资方式
银行青睐“优等生”也情有可原。此时,国内外唱空中国房地产之声此起彼伏。对冲基金管理人、在美国有“卖空大师”之名的吉姆·查诺斯表示,要避免任何对中国房地产市场有关的投资,因为这个泡沫已经变得“越来越大”。
因此,为避免重蹈“平台贷”覆辙,银行难免会有“不良贷款”的担忧,但城镇化的筹资方式也并非只有银行贷款。
央行行长周小川在两会期间表示,中国城镇化融资问题可借鉴国际上的金融工具,比如资产证券化、市政债等。
“就城镇化的融资问题,从金融界的专业考虑,会权衡哪种方式更能发挥作用。”周小川说,“应该讲,城镇化过程中,尤其是基础设施、公用设施方面,可以借鉴国际经验。”
周小川强调,涉及任何金融工具,都应该首先建立规则,“有些需要设立,有些需要调整,不是说某个金融工具看着不错,马上就能发挥作用。”
房地产信托借力“国五条”脱困
三千亿兑付压力或暂缓
本报记者 陶盈舟 北京报道
无心插柳柳成荫。刚刚推出不久的“国五条”,抑制房价的作用尚未显现,但房地产信托却获益匪浅。由于购买力转向新房,大大推动了房地产信托产品的发行。
根据用益信托《2013年2月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统计》显示,今年2月,房地产信托继今年1月之后再度荣登榜首。
不少业内人士坦言,“国五条”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更好地缓解了房地产信托的压力,因为在房价出现更高泡沫前,就帮助其回归了理性,发行的信托产品也就更为安全,大大降低了兑付的风险。同时,由二手房转向新房的购买力,也使得原本将在今年出现的高达3000亿元集中兑付的压力得到了大大的缓解。
地产信托借力激增
一直打算把现有两居置换成三居的马先生刚刚看房看了两周,在他还对户型和小区迟迟难下决断的时候,“国五条”出台了,“没想到的是,政策还没落地,房价就涨了”,马先生告诉记者,此前被他列入计划的一处三居至少比2月看的时候涨了10万。更加意想不到的是,涨价的并非仅仅是这一家。“万一政策严格执行,那我还不如直接买新盘。”
用益信托工作室研究员徐颖风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徐颖风指出,一旦“国五条”严格落地,那么势必有部分刚需会转移到新楼盘上来,而为了规避20%的税率,倘若投资客也转移,那么新房需求的增加必然会带动房地产信托产品的增长。
实际上,根据用益信托的统计,2月房地产信托产品高达52款,募集资金162.95亿元,占总成立规模的33.98%,不仅高于1月份29.49%的占比,更较2012年同期的22%-23%规模出现了显著增加。而这也是房地产信托规模占比继今年1月份后再次位列第一。
对此,信托专家孙飞坦言,出现这样的情况也在情理之中,因为“‘国五条’的推出虽然是为了抑制投机和炒作房价,但某种程度上也促进了新房也就是一手房的交易,从而加速开发商的资金回流和融资需求,而国家一直推进的城镇化的进程也会为地产业带更多的发展空间。恐怕今年3月起,地产信托产品将会增长更快,至少总量超越去年是肯定的。”
事实上,就在3月14日,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还表示,“国五条”一定要严格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问题会再完善。孙飞认为,“国五条”的严格执行,或许会进一步加快房地产信托产品的推出。
众所周知,目前国内的房地产融资主要依靠信托和银行,一旦调控趋紧,那么更具灵活性的信托产品就成为地产商的主要选择。
和银行相比,信托不但可以给开发商贷款,还可以股权投资的形式进入开发商,可以以优先购买权的形式,甚至可以做财产型的信托,这种特殊的优势,也决定了信托在房地产业的重要性。
然而接受采访的多位人士都提出,如果“国五条”的执行力度大,房地产信托自然会受到影响,项目的风险也会进一步加大。
政策松紧决定兑付压力
对于地产商而言,一边是新地产信托产品的频发,另一边却面临着集中兑付的风险,资金压力依然繁重。
中金公司曾预测,2013年预计到期的房地产信托规模为2816亿元,总还款额为3100亿元。而这对于刚刚经历了2012年集中兑付压力的信托公司来说,无疑是悬在心头的一把剑。
清科研究员郑知行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就指出,房地产信托今年整体的形势要看“国五条”具体的落地执行力度,如果真的卡得特别严,切断了资金来源的话,那么很可能就出现和2012年类似的情况,由房地产基金来接盘,毕竟目前还没有出台任何限制房地产基金的规定。
不过,尽管有超过3000亿元的兑付压力,但在徐颖风看来,真正出现风险的机会并不大,“因为无论从谁的角度来说,都不愿意看到房价大涨大落,调控的手段也是为了更为温和的上涨”,因此,地产信托的风险主要取决于“国五条”在各地具体的落地政策,但“只要不是按照目前公布的那样严格执行,那么今年的房地产信托产品顺利兑付就没有什么问题”。
而孙飞也表示,房地产信托产品不会也不可能出现行业性的违约。“因为一般来说,房地产信托的抵押率都在五成左右,也就是说只有房价跌了50%的时候才会出现兑付风险。就算加上利息成本,那么也要跌幅达到40%,才会有兑付风险。”
但从目前看,跌幅达到40%的少之又少,迄今为止也只有温州、鄂尔多斯这些高泡沫的地区,一度出现过打三折叫卖的局面,“显然,这些地区发行的房地产信托产品,除非是开发商资金链没有断,否则一定是高风险且无法兑付的。”
不过,即便出现项目的违约,信托公司和开发商依然可以通过展期、借新还旧、股权转让等方式解决,当房地产商确实不能按时兑付时,信托公司可通过以自有资金兜底、出让给第三方、出售抵押资产等方式偿还投资者。“何况目前从国内整体经济形势和城镇化的趋势来看,整个市场不会出现系统性风险,反而是‘国五条’将泡沫挤压掉以后,更有利于房地产信托产品的总量增长。”
许罗德:差异化管理消费金融
本报记者 杨中华北京报道
总量超过35亿张的银行卡,到底有多大作用?
根据中国银联测算,2012年我国银行卡的使用拉动全国居民消费增长1.15%,进而带动我国GDP增长了约0.44%。而银行卡仅是消费金融中的一个工具,在政府提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背景下,消费金融的扩大也成了重中之重。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银联总裁许罗德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消费金融在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方面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特别是在产能过剩背景下消费水平的提高对经济增长具有显著正向效应。
“在目前消费金融服务体系中,降低准入门槛,才能支持市场参与主体多元化。例如消费金融公司,建议监管机构适当降低如注册资本、出资人总资产等市场准入门槛,引进更多的民间资本。在引导市场主体多元化发展之外,还需要完善针对消费金融的差别化监管,同时重点要引导商业银行发展消费金融,给予商业银行发展消费金融更大的自主性。”许罗德对记者指出。
降门槛引民资
虽然消费金融公司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却也在国内的发展中遇到了一些问题。
一位消费金融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区别于其他消费金融工具,目前公司还是在试点阶段,客户对于消费金融公司的产品以及对这个新增加的融资渠道的了解还不够多,接受这种消费金融产品的意识不强。
许罗德指出,目前国内仅有4家专业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开展相关业务,总体规模占比不足5%,远低于国外1/3的通常水平。
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的过程中,发现知道并且尝试过在消费金融公司办理过业务的消费者占到少数,一部分受访的消费者仅仅是听说过消费金融公司,对其业务没有具体了解过。而有一半的受访者表示对消费金融公司并不知情。
“除了消费者的认知以及愿意使用这种新型的消费金融工具之外,在设计产品的过程中与消费者的实际需求有一定的差距,同时消费金融公司还存在着融资成本的问题等。虽然有一定的问题,但是消费金融则是大趋势,能够摸索出符合国内消费者需求的模式,几年之后,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一定会快速发展起来。”上述工作人员认为。
许罗德认为,为了有利于消费金融的发展,应该降低门槛。在监管手段可行、安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建议监管机构适当降低如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人总资产等市场准入门槛。
“除了消费金融公司之外,国内开展消费金融业务的机构还包括了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除了降低门槛之外,还需要在这些提供消费金融的机构中引入更多的民间资本,支持不同类型的市场竞争机构,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信贷需求。”许罗德指出。
放宽监管
3月14日,中国银联北京分公司数据显示,北京市2月剔除房地产批发类交易的pos机跨行刷卡消费金额达421.38亿元,同比增长48.8%。1月份为597.3亿元。
在消费者使用银行卡消费金融快速增长的同时,银行卡的数量也出现大幅增长。中国银行个人金融副总胡浩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去年下半年,中国银行在个人信用卡方面推出了信用虚拟卡,额度、有效期都能够随意调整,保证了客户网络安全。同时,申请虚拟卡的用户在短时间内出现了大幅增长。
在银行卡数量和消费金额高速增长的过程中,也受到了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
许罗德认为,以目前最典型的消费金融工具信用卡为例,当前对其监管偏严。如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中,信用卡未使用授信额度主要执行高达50%的表外资产信用转换系数,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信用卡业务的发展。
对于信用卡的严格监管,许罗德也提出了差异化、放松监管的建议。
“建议银行业监管机构适当放宽对消费金融创新业务的限制,一是降低对信用卡未使用授信额度耗用资本的监管要求;二是放开对信用卡小额贷款功能的限制,使之同时具备循环贷款和小额贷款的功能;三是逐步开展消费信贷资产的证券化试点;四是借鉴其他国家经验对信用卡项下的消费税收进行优惠。”许罗德认为。
许罗德还建议,除了信用卡之外,建议监管层逐步给予商业银行等在消费金融的可消费限额、消费信贷利率水平以及资金使用方式等方面更大的自主性,提高商业银行等发展消费金融的意愿和能力,完善国内消费金融的产品种类和功能。
虽然消费金融能够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转型,但是应该避免鼓励过度消费的不当营销行为和低价竞争的恶性竞争行为,防止居民消费观念引导过度而引发消费金融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