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小民:民资开银行还有几道坎

黄烨 | 2013-03-15 11:20 682

中国的银行体系金融资产高度集中在少数大银行手中的状况,不利于正常市场竞争的形成,不利于支持服务实体经济  中国不是没有民资银行。”  全国政协委员刘明康3月4日也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坦言,有关部门过去没有、现在也没有对“以民资作为主体发起人设立民资银行”进行限制。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银行业改革取得了巨大成绩,一个逐步开放、全方位竞争的银行业格局正在形成。但从总体上看,目前中国的银行体系仍然高度集中,中小银行太少。”他认为。

  事实上,自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落地以来,不少温商都期望用自己的资本成立完全属于民营资本的银行。那么,现阶段开设民资银行还有什么难度?还应注意哪些风险?

  民资银行少

  中国的银行体系金融资产高度集中在少数大银行手中的状况,不利于正常市场竞争的形成,不利于支持服务实体经济

  中国不是没有民资银行。1996年,在时任全国工商联主席经叔平等人的牵头下,民生银行正式成立,其股权结构中,有59家发起人单位,13.8亿元资本金,其中,85%来自非国有企业,占据主体地位。2004年,浙商银行组建时,15家股东中,有13家民营企业,占比85.71%。

  但相对资产集中且利润丰厚的国有五大行和国有商业银行,民资银行总体仍非常少。

  对此,赖小民表示,“中国的银行体系金融资产高度集中在少数大银行手中的状况,不利于正常市场竞争的形成,不利于支持服务实体经济,更不利于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打破银行垄断,大力发展中小商业银行、社区银行已成为一种共识。”

  赖小民介绍,在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体系中,一个突出特点是“既存在一些规模非常大的银行,又存在为数众多的中小型银行和小型社区银行”,这客观上满足了经济中不同规模企业的不同需求。

  无独有偶,3月6日,全国政协委员郭广昌也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建议,“一方面,对于中型银行,要进一步市场化,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另一方面,对于民营企业开设银行,则要更多地放开,鼓励他们办银行的积极性。另外,对于小贷公司而言,也要积极支持民资进入,并最终形成有特色的银行。在这样的生态系统中,也有助于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办银行无限制?

  从目前情况看,尚没有第三家民资银行诞生,且温州人的“梦想”到现在还没最终实现

  事实上,中国的民间资本和民营企业不是没有努力。以温州为例,去年5月,《温州商报》就曾报道,由于温州金融综合改革“激发了温州商人的银行梦”,“由石家庄温州商会牵头,联合北京、沈阳、广州、南京、厦门、深圳、义乌,及迪拜、日本、德国、希腊等11个实力强大的温州商会共同参与,计划抱团融资50亿元,成立‘温州现代商业控股银行’,打造一张世界温商的新名片”。

  今年2月举行的世界温商大会上,又有一项推介项目提出,通过民资企业作为主发起人设立村镇银行。该项目具体要求是,择优选择本地民营企业或其他有实力的境内企业为主发起人,“吸收境内温商资本,以及境内金融、非金融机构投资入股,吸收多元资本参与,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

  但从目前情况看,尚没有第三家民资银行诞生,且温州人的“梦想”到现在还没最终实现。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杨凯生和马蔚华在全国政协会议期间在回答《国际金融报》记者提问时回应,“从没有听说会对民间资本开设银行有何限制,且现在也没有限制,包括二级市场。”

  全国政协委员刘明康3月4日也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坦言,有关部门过去没有、现在也没有对“以民资作为主体发起人设立民资银行”进行限制。

  出于风险考虑?

  对于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或者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处置措施

  事实上,去年5月26日,中国银监会又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对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提供了“细则”。在业界看来,《意见》中3个细节值得注意:民营企业参与城市商业银行风险处置的,持股比例可以适当放宽至20%以上;通过并购重组方式参与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风险处置的,允许单个企业及其关联方阶段性持股比例超过20%;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为15%。

  “相比以往,条件确实放宽了。”一位江苏的小贷公司经营人士李先生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说,现在的关键点还是在于“能不能进一步放宽”、“还能放宽多少”。

  “但换位思考,有关部门不得不考虑另一个问题:风险。”李先生说,“万一不能运营好,广大的储户该怎么办?”

  上述《意见》也称,“要坚持审慎监管,促进民间资本投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和稳步发展。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与其他各类资本同等遵守有关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规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应遵守《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规范关联交易等行为,控制关联交易和其他风险。对于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或者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处置措施。”

  而刘明康强调,设立银行,要看是否有充足的资源和资本、技能,及足够的知识,“不管是民资还是官营成立银行,我们都有这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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