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民间融资管理入法在即:利率超48%被罚

黄倩蔚 |2013-03-13 10:17573

广东金融业内人士指出,民间融资立法势在必行,广东民间金融体量不少,也应该出台更具体符合广东市场的法规条例,让民间金融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据介绍,48%的政府干预上限,是参考了中国人民银行的调研、历年来温州民间融资综合利率指数以及香港的《放债人条例》而最终确定的。

 

新华社发

 

  国内首部规范民间融资的地方法规已列入立法计划。这意味着,推动民间融资阳光化的地方法制进程又向前迈出一大步。

  日前有消息称,《浙江省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起草完毕,并已被列为浙江省人大本年度立法二类计划,待时机成熟可提交浙江省人大会议表决,如无意外,《条例》将由浙江省人大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颁布。

  广东金融业内人士指出,民间融资立法势在必行,广东民间金融体量不少,也应该出台更具体符合广东市场的法规条例,让民间金融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亮点 利率超48%将被行政处罚

  参与《条例》起草的人士向媒体透露,《条例》草案规定,借款期限在1个月以上的,而且超过48%上限利率的将按照高利贷予以行政处罚。

  据了解,《条例》草案中重申了当前我国《刑法》中对于高利贷的限制规定,并在“各档利率超过基准利率4倍将不予法律保护”的要求上,进一步提高管理要求。规定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的,年化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4倍;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年化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3倍。超过该规定利率的,超过部分利率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拒绝支付。

  参与条例起草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李有星对此表示,48%是政府行政干预的利率上限,是触发政府干预的红线,改变了过去月息1毛、年利超过100%也没有任何干预的局面,且规定48%的年利是正式利息和各种变相收益的总和。

  禁止 公务员和金融从业者不得参与

  这次的《条例》草案,还对参与民间借贷的主体进行了规范。其中,要求国家公务人员和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借贷活动及相关服务的规定。

  广东金融学院院长陆磊分析认为,此前国家一直是明确禁止公务人员直接参与信贷活动,包括经营、管理、运营等直接从事的行为。“若这次条例还是停留在这个层面,就不具有打击力度和新意。但若在细则上进一步禁止公务人员的自有资金、收入及积蓄参与其他人组织的民间借贷从中获利,此条例就属于很严格的管理。”此外,业内人士也分析指出,条例出台后,执行力十分重要。

  记者发现,这次《条例》同时也将私募纳入了管理。条例指出,除了企业欲发私募债券,只要通过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的备案登记,就可取得在温州市区内的私募债券的发行和转让权利。

  此前也有学者讨论过关于“私募基金”是否能够纳入法律范围内的问题。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曹凤岐表示,对私募基金进行法律规范是完全必要的。法律规范是使其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使其规范运作和受到法律保护。对私募基金进行立法,也属于私法调整范围。

  事实上,民间借贷阳光化、合规化的努力一直在进行。据了解,从去年开始截至今年2月21日,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登记的民间资金已达14亿元,其中顺利成交1100多单,金额4.23亿元。

  观点 48%的红线,是否定得太高?

  据介绍,48%的政府干预上限,是参考了中国人民银行的调研、历年来温州民间融资综合利率指数以及香港的《放债人条例》而最终确定的。

  48%的上限,已经是银行1年期贷款利率的8倍。将干预红线定得如此高,也引来了专家的质疑。

  广东金融学院院长陆磊向南方日报记者表示,48%的上限偏高,基本起不到打击高利贷的效果。他认为,打击民间融资中的高利贷行为,上限的标准根据基准利率来调整会更合理,应该是一个动态的数据,而不是固定不变的。

  “因为基准利率是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来定的,在此基础上做出的调整才更符合市场。”陆磊表示,“或许是考虑到这是原因,这个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草案,还是保持了一定的弹性空间。”

  记者在广州民间金融街公布的最新小额贷款市场的平均利率看到,广州的民间借贷利率10天为20%,1个月为20.55%,3个月18.74%,6个月14.82%,1年17.66%,1年以上24.60%。与基准利率相比,最高为“1年以上”这一档,相当于银行1至3年贷款利率的4倍,也就是《刑法》中规定的上限。(记者 黄倩蔚 实习生 彭雪蕾)

  ■业界

  广东民间金融应尽早立法

  多年来我国并没有一部关于民间金融的法律,涉及与民间金融的违法行为及犯罪界定主要依据《刑法》和一些部门的规定来处理。不少学者都呼吁,应当制定民间金融的“阳光法案”,无论是制定单独的法律还是法规,都是以促进民间金融发展,规范民间金融规范运作,保护民间金融的投资者和融资者合法权益,打击民间金融中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为目的,这样民间金融就会得到健康发展。

  事实上,去年广东省也曾提出要通过立法来进一步规范民间金融发展。由于广东是以实体经济为主,广东民间借贷去年也出现不少问题。但不可忽视的是,民间借贷的兴旺背后,是社会和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因此,广东省也提出未来将采取引导、规范和打击违法违规活动三种方式相结合,促进民间借贷有序发展。

  在引导上,广东将通过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担保公司及PE、VC、私募资金、投资资金等,引导民间资本向促进实体经济的方向发展。在规范上,除了运用政府行政性引导和经济上进行组织行为规范之外,正在思考通过人大用法律方式予以保障。对于个别违规违纪,特别是有意欺骗群众达到谋财骗财目的的行为,则将彻底予以打击。目前广州金融一条街已通过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的平均借贷利率等措施,以对行业进行引导和规范。

  曹凤岐分析表示,不应忽视合法的民间融资对社会经济运行的积极作用,同时要建立清晰的民间金融活动的法律规范,避免合法与不合法的界限不清晰。广东金融业内人士指出,民间融资立法势在必行,广东民间金融体量不少,也应该出台更具体符合广东市场的法规条例,让民间金融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记者 黄倩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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