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宇梓: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小微金融大有可为
如何更好地支持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是中国金融业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作为促进金融市场开放的重要推手,放宽外资和民间资本的准入条件,合理提高其持股比例。
如何更好地支持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是中国金融业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原总经理赵宇梓就小微金融机构如何应对新的机遇和挑战,更好地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出了自己的思考与建议。
“小微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亟待创新。”赵宇梓认为,目前全国已出现多种具有当地特色的城镇化发展模式,银行应根据各地新型城镇化发展模式,充分考虑不同区域小微金融发展的差异化需求,采取因地制宜的商业模式。鼓励和支持组织架构创新,通过参股新型金融机构,以更贴近城镇和快速灵活的方式提供小微金融服务;允许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创新业务先行先试,充分发挥信用卡、个人消费贷款、助业贷款等小微信贷工具在刺激消费、助业经营、扩大内需方面的积极作用。
要针对不同区域和各类客户群体的差异化信贷需求,积极探索产品与服务创新,强化小微金融对实体经济和民生领域的支持作用。在产品方面,持续丰富针对小城镇消费信贷的产品种类,并加大对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城镇居民创业,灵活运用小额担保贷款、农民工创业贷款、扶贫贴息贷款、联保贷款等产品促进城镇人口的就业和创业。在服务方面,创新并完善小城镇金融服务功能建设,充分发挥银行卡在改善消费环境、便利百姓生活、降低交易成本、优化产业结构方面的作用。
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小微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需要金融市场准入的创新突破。一方面应充分调动外资、民间资本和各类金融机构的积极性,通过增资扩股、优化股权结构等方式发展壮大城镇新型金融机构;另一方面通过个人或企业委托贷款形式吸纳民间资本,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城镇化建设的资金实力,实现信贷资源的优化配置。
那么,在政策层面上如何支持小微金融投身于新型城镇化建设?赵宇梓建议,一是在差异化监管和激励政策基础上,监管部门针对小微金融的监管政策应区别于传统监管政策。二是财政部门对银行发展小微金融业务应给予财税政策扶持,并对改善城镇银行卡支付环境的投入建立相应的激励和补贴机制。三是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作为促进金融市场开放的重要推手,放宽外资和民间资本的准入条件,合理提高其持股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