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金融稳定法提高抗风险能力
另一方面,张红力委员说,全球经济金融政策和秩序调整也会对我国的金融稳定造成影响冲击。” 张红力进一步指出,资本市场波动性大,特别是随着衍生产品和场外市场业务的发展,资本市场在金融体系中的影响力会进一步增加,然而一旦出现问题,对于金融稳定的冲击也会很大。
作为拥有世界上发展最快金融体系的国家,中国是否有能力再次成功应对下一次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是否有能力继续支撑实体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张红力建议国家立法部门着手制定《金融稳定法》,通过法律的顶层设计来确保和促进金融稳定,提高我国金融体系抵抗风险能力,并增强国际竞争力。
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然而瞬息万变的国内外金融形势,令我国金融稳定面临不少挑战和潜在风险。据张红力介绍,目前我国金融体系仍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比重虽不断增加,但大量债券的实际持有者仍为商业银行,风险并未从银行体系充分转移和释放。一旦遭遇经济下行期,银行资产质量就会受到考验。在全球经济复苏乏力,我国又正处于转型期的背景下,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任务很重。2012以来温州老板跑路所引发的民间借贷风险向传统金融机构的蔓延渗透,就曾引起局部震荡。民间借贷、房地产交易和银行系统的交叉感染可能引发的风险不可掉以轻心。
另一方面,张红力委员说,全球经济金融政策和秩序调整也会对我国的金融稳定造成影响冲击。美国数次量化宽松政策的推出、欧债危机、日本的汇率战,都对我国外汇储备安全和金融稳定形成负面影响。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金融法律体系,但金融业日新月异、金融市场瞬息万变,现行法律体系已经出现一些未能覆盖但又亟须法制保障的立法盲区,有必要制定一些新的法律,如《金融稳定法》、《期货衍生品法》等。同时,一些早年适用的法律条文已无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张红力指出,“随着金融行业混业经营的深化,进一步的转变金融发展方式,深化金融改革,鼓励金融创新,改进金融服务,加强金融监管都需要一个顶层设计,去解决诸多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等深层次矛盾。因此,当下制定《金融稳定法》非常必要,刻不容缓。”
张红力进一步指出,资本市场波动性大,特别是随着衍生产品和场外市场业务的发展,资本市场在金融体系中的影响力会进一步增加,然而一旦出现问题,对于金融稳定的冲击也会很大。
“2008年成功应对金融危机时我国主要以临时性、应急性的政策和行政手段为主,缺乏制度化、法律化、常规化的方式。”张红力告诉记者,“金融危机之后,金融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纷纷出台了专门的《金融稳定法》。而我国当前立法体系中只有《中国人民银行法》原则上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有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但鲜有任何条款和内容实际聚焦金融稳定,更别说金融稳定的问责机制。在机构设置上,央行虽已设立金融稳定局,但其层级并不足以从全局的高度维护金融稳定。”
张红力在提案中称,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金融稳定是确保国家金融安全的基础。他建议由全国人大法工委牵头起草,征求和吸纳“一行三会”金融主管部门的立法建议,这样既可以避免“部门立法”带来的各种问题,也可以保证立法的针对性、专业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