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小祥:对民间投资与政府投资要一视同仁
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于3月7日下午3时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多名政协委员就有关议题作大会发言。在确保合理资产负债率的前提下,对商业银行实施风险拨备、不良资产核销等差异化的金融监管机制。
央视网消息: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于3月7日下午3时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多名政协委员就有关议题作大会发言。
全国工商联党组副书记、专职副主席,中国民间商会副工商联会长 黄小祥
各位委员,我代表全国工商联发言,我的发言题目是《深化改革激发民间资本活力》。
42项“新36条”实施细则出台,拓宽了民间资本的投资空间。去年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61.4%,为国民经济健康较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实施细则在有些领域的贯彻落实还不到位,阻碍民间投资的“玻璃门”、“弹簧门”等体制机制障碍未能得到有效破除。党的十八大提出要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为此,我们建议:一、切实打破行业垄断。激发民间资本活力,一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对具备市场化经营条件,国有资本占明显优势的行业领域,如铁路、石油等行业,应通过开放产业链若干环节、增值服务剥离与分包等方式,为民间资本开辟发展空间。避免一般竞争性领域国有资本过度扩张,引导民间资本有效投资,努力促进国、民携手共进。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与重组,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和社会化公众公司。二要打破行业准入垄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加快建立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准入制度。继续推动“新36条”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及时清理与实施细则不符的“土政策”。在能源、铁路、金融等重点行业领域抓紧推出一批风险可控、盈利可期的项目,形成一批成功案例并推广。三要打破行业经营垄断。彻底取消牌照管制等行政特许授权,开放行业市场经营权,加快形成投资经营主体多元化格局。要在垄断行业经营权、收益权分配和竞争规则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避免既有国有资本利用体量优势对民间资本造成“挤出”效应。鼓励民间资本以合资、联营等方式,参与收益率低的社会领域投资,逐步形成合理的民间资本投入回报机制。加快建立民间资本退出和保护民间投资利益的制度措施,解除民间资本的后顾之忧。
二、加快推进金融领域改革。一要激励引导商业银行将更多金融资源向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倾斜。在确保合理资产负债率的前提下,对商业银行实施风险拨备、不良资产核销等差异化的金融监管机制。建立商业银行金融专项债发放小微企业贷款时不再计入新增规模、对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200万元以下的不良贷款可以直接冲销的制度。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批量化建立小微企业的专营机构,创新发展信托、互联网融资等产品和服务。二要大力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适当放宽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条件,允许民间资本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小型金融机构。大力支持发展行业专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新型金融业态,积极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全国性中型商业银行和地方商业银行民营化改造,提高民间资本比重。加大对民营金融机构的财税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民营金融机构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免征营业税。三要有效降低融资成本。融资贵的关键在于中间环节费用过高。鼓励有条件的民间资本发行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通过产权质押、流转、交易,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民间资本通过资产证券化,参与投资基金、债券、股票、信托等形式,扩大直接投融资规模和比重。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扩大担保规模,对资质良好的商业担保公司给予财政补贴,建立健全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激励机制,创新推广“金融机构+商会+企业”的融资合作模式,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
三、努力消除对民营经济的偏见。落实公平待遇,就是对民营经济的最大支持。一要做到民间投资项目与政府投资项目一视同仁。把民间投资增长目标纳入政府考核体系,把民间投资重大项目纳入政府重点督查项目统筹安排。二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尊重产权保护、契约自由和契约有效实施等市场经济原则,依法保护民间资本合法不受侵犯。三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和支持各地先行先试,在价格、收费、行政审批等方面加快改革进程,确保民营企业在土地使用、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方面与国有、外资享有平等待遇。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