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中介部孟龙:“形散而神不散”的保险经纪人
在劳合社大楼附近的大街小巷,随处可见怀抱一摞摞客户资料和保单文件的保险经纪人匆匆走过,劳合社大厅里更是“乱做一团”。包括经纪人在内的保险中介从来就是保险市场中最活跃的因素,是市场经济的润滑剂。
保监会中介部孟龙
旧话重提(15)
悠久的历史背景和市场经济理念决定了英国保险中介和经纪人在保险发展中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英国是世界保险业的摇篮,而独特的劳合社经纪人制度,又使得伦敦作为世界保险中心的地位经久不衰。通过经纪人、代理人和独立金融咨询策划师等中介机构购买或销售的保险,按保费计算,在10年前就占英国市场总保费的70%多,目前,已经进一步增长到90%以上。在这个国家,除了有的保险公司由于历史原因,在个人寿险领域仍然保留非常精练的自己的销售职员,从事直接销售外,绝大多数业务都外包给各种各样的中介机构了。从投保人、被保险人方面看,如果是主动购买保险,没有人会直接找保险公司,他们理所当然地要找专业的保险经纪、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就像打官司首先想到找律师或法律顾问,涉及税务、财务问题首先想到找会计师一样。
之所以有这样专业分工、运作有序、各司其职的格局,究其根本,除了有上百年历史的磨合与积淀自然形成因素之外,还在于保险经营者和监管者都有一种基于市场与效率的理念和原则。
道理很简单,无论保险人还是保险中介人都是在市场经济规律下运作,无论他们是自觉的还是不自觉的,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他们必须在竞争、成本、效率之间找到最适合自己的平衡点,找到自己的生存前景和空间。无论是保险人还是保险经纪人,都不可能有通过限制和打压别人而强壮自己的特权。销售、承保以及投资管理的专业化,不是任何人和任何法律强加给市场的,而是因为实践证明这种专业化经营的确能够使有关各方都能找到自己在市场中的位置,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强各自的竞争力。
作为监管者,也必须平等地对待各种市场主体,尊重市场规律,各市场主体的战略选择和经营模式,只要是有利于公平竞争,有利于提高整个保险市场的效率,有利于消费者得到更好的保障和服务,就应当给予充分的尊重,相反,则应当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禁止。切不可以言代法,出口成“章”地横加干预。保险市场的规矩应该是在市场规律、民族文化以及行业道德基础之上很自然地形成的,而不是在监管者的头脑里先天存在的,也不是受相关利益集团的呼声左右而灵机一动产生的。
在劳合社大楼附近的大街小巷,随处可见怀抱一摞摞客户资料和保单文件的保险经纪人匆匆走过,劳合社大厅里更是“乱做一团”。这在国内是绝对不可能的,我们可能会问,这是不是在“炒作”?,会不会“扰乱市场秩序”?。然而,他们就这样“炒作”了上百年,就这样“炒作”出了世界一流的保险中心,监管部门没有因此去封他们的门,没有因此去取消他们的任职资格。因为他们并没有侵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而是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代理人与保险公司进行商业谈判,为他们的用户争取最大的保障,最小的支出。因为这是市场,市场是有价值判断的。市场要求他们这样做,他们也是这样做市场,监管者和经营者的理念是一致的。其实,有规则的“乱”就是活,无生气的“治”就是死。
包括经纪人在内的保险中介从来就是保险市场中最活跃的因素,是市场经济的润滑剂。所以不仅在英国,在整个欧洲,乃至所有的发达市场,保险中介也都很发达,很活跃,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有统一的认识,只要有明确的政策,中国的保险经纪人一定能够在保险发展中发挥重要的、健康的制约和平衡作用。保险经纪人就像一篇优美的、充满生气的散文,形散而神不散。
(注:本文是孟龙2003年5月在保险中介监管讨论会上的发言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