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宽小贷公司融资渠道(两会·提案)
虽然小额贷款公司及融资担保公司逐渐成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重要力量,但难以完全满足单户1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的主流融资需求。郭广昌建议,取消“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0%,最多只能向两家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的限制,“通过市场化操作,由银行金融机构自行决定是否要给小额贷款公司融资。
虽然小额贷款公司及融资担保公司逐渐成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重要力量,但难以完全满足单户1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的主流融资需求。那么,该如何进一步改进,以彻底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难题呢?
《国际金融报》记者3月4日获得全国政协委员郭广昌《关于发展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机构》的提案建议,“国家相关部门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机构发展,以进一步促进小微经济的健康成长。”
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12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6080家,较2011年新增1798家,增速达到42%。另外,全国近1500家融资性担保公司在解决小微企业缺少抵质押资产、财务报表不健全等问题上进行外部增信融资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遭遇瓶颈。郭广昌认为,一方面,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机构自身融资受限,影响了进一步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服务。比如,《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就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0%,最多只能向两家银行金融机构融资。
另一方面,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机构税负过高。郭广昌坦言,与农村信用社及村镇银行3%的营业税率相比,小额贷款公司运营成本明显偏高。
郭广昌建议,取消“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0%,最多只能向两家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的限制,“通过市场化操作,由银行金融机构自行决定是否要给小额贷款公司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