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中央建议出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姜超 |2013-02-28 16:361212

】(实习记者 姜超)民主党派的一项提案建议相关立法部门尽快出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并在时机成熟时出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探索建立金融消费纠纷小额诉讼机制,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进一步畅通司法救济途径,加大对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

  【财新网(微博)】(实习记者 姜超)民主党派的一项提案建议相关立法部门尽快出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并在时机成熟时出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行政法规或法律中,对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和法律地位进行界定,强化法律责任,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知情权、公平交易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委员会近日(下称民革中央)向2013年全国两会提交的一份提案,从出台保护条例、完善行业自律、加强监管和完善司法保护机制四个方面,提出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民革中央在议案中提出,金融消费对社会公众生活的影响在日益增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应有的尊重和有效的保护,既关系到民众的切身利益,又对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理念的强化、金融服务水平的提升以及金融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等有着十分直接的影响。

  同时,金融产品专业性强,消费者在经济实力、专业知识、信息知悉等方面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为保障交易的公平和市场秩序的平稳,金融机构在金融消费中必须履行比普通经营者更多的义务,承担更多的责任。

  民革中央还提出进一步强化金融行业内部的自律约束机制,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素质,增强金融行业协会在促进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推动金融行业协会建立健全小额纠纷调解机制,完善投诉处理机制。

  提案还提到进一步强化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加大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民革中央提议金融监管机构完善金融消费者投诉举报制度,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市场行为,加大对金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对金融消费者的引导和教育工作,从而进一步促进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有效保护。

  同时,民革中央提出进一步完善仲裁机制和司法保护机制,提供更为及时有效的救济途径。发挥仲裁机制专业性强、灵活、高效的特点,逐步建立更加符合金融消费争议特点的仲裁制度。探索建立金融消费纠纷小额诉讼机制,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进一步畅通司法救济途径,从而加大对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

  在央行于去年专门成立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后,金融管理部门“一行三会”均已设立相关的金融消费者或投资者保护机构。■

  附:民革中央提案全文

  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

  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提案

  民革中央

  近年来,我国居民日常生活、企业生产日益“金融化”,金融服务消费迅猛发展,金融消费者已经成为独立、庞大的消费主体。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不仅是消费者自身的需要,也是金融体系健康发展的关键。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体系,对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金融业健康、协调、持续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1、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金融逐渐渗透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金融消费者的数量不断增多,金融消费对社会公众生活的影响也日益增强。在金融活动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应有的尊重和有效的保护,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最直接体现。

  2、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对加强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提出了客观要求。

  近年来,我国金融业迅速发展,金融产品日益丰富,金融消费在个人消费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因金融消费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能否及时有效化解争议,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既关系到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切身经济利益,又对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理念的强化、金融服务水平的提升以及金融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等有着十分直接的影响。

  3、金融消费的特殊性,决定了需要构建不同于普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体系。

  金融产品专业性强,消费者在经济实力、专业知识、信息知悉等方面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为保障交易的公平和市场秩序的平稳,金融机构在金融消费中必须履行比普通经营者更多的义务,承担更多的责任。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未涵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同时,该法中消费者权利、经营者义务、法律责任等相关规定也明显不适用于金融消费者。因此,逐步构建适应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特殊需求的制度体系,具有现实的紧迫性。

  综上所述,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日益显现,为此,我们建议:

  一、尽快出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并在时机成熟时出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建议相关立法部门尽快出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并在时机成熟时出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行政法规(或者法律)中,对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和法律地位进行界定,明确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标准和要求,强化金融机构对相关信息、风险的说明和提示义务,加强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强化法律责任,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知情权、公平交易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健全纠纷调解机制和投诉处理机制。

  进一步强化金融行业内部的自律约束机制,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素质,增强金融行业协会在促进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金融行业协会建立健全小额纠纷调解机制,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树立金融机构的良好社会形象。

  三、进一步强化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加大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金融监管机构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作用。金融监管机构应完善金融消费者投诉举报制度,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市场行为,加大对金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对金融消费者的引导和教育工作,进一步促进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有效保护。

  四、进一步完善仲裁机制和司法保护机制,提供更为及时有效的救济途径。

  进一步发挥仲裁机制专业性强、灵活、高效的特点,逐步建立更加符合金融消费争议特点的仲裁制度。探索建立金融消费纠纷小额诉讼机制,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进一步畅通司法救济途径,加大对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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