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单只产品100万起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昨日(2月20日),证监会宣布就《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上述《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同时,昨日基金业协会宣布,就《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规则》(以下简称 《备案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记者 张昊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昨日(2月20日),证监会宣布就《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暂行办法》表示,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据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考虑到私募基金运作形式相对灵活,投资者具有一定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且私募基金不公开向公众发行,外部风险相对较小,因此《暂行办法》贯彻了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作用、实施适度行政监管的指导思想,主要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条件、合格投资者标准、基金宣传推介、基金备案、从业人员管理等法律明确要求的事项进行了规定和细化。
另外,《暂行办法》的主要目的在于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律地位,掌握行业基本情况,基本不会改变现有私募基金行业运营现状,不增加其监管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在合格投资者方面,《暂行办法》规定,自然人需符合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最近3年家庭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三项条件中的任一条件;公司、企业等机构需满足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条件。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在上述《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同时,昨日基金业协会宣布,就《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规则》(以下简称 《备案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据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备案规则》明确私募基金产品实行事后备案,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要求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管理规模在1亿元以上,有两名持牌负责人以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机构具有良好诚信记录;二是引入持牌负责人,强化人员责任等。
昨日广东一位私募投资总监告诉记者,上述意见的宣布对私募是历史性机遇,或将吸引公募基金相关人才加,成立自己的金融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