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用好”出口发票
国内某出口外贸公司常年向两家美国企业出口木质地板。其二,叙做发票融资的出口结算必须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不得接受无贸易背景的出口发票叙做融资业务。出口合同必须明确注明出口货物的品名、质量标准、数量、价格、币种和付款期限,无明显不利于出口企业收汇的条款。
国内某出口外贸公司常年向两家美国企业出口木质地板。多年来,双方进行贸易结算一直采取信用证方式,合作十分愉快。不过,从去年开始,两家美国企业均要求改变信用证结算,提出先发货后结款的赊销(O/A)交易方式,周转账期在120天左右。
如此一来,出口外贸公司的资金压力骤然加大,公司负责人向银行寻求融资支持。但询问了两家银行,得到的答复均是虽看好该公司的出口结算记录与发展前景,但对于没有什么资产的贸易型企业来说,还是必须提供抵押物或第三方担保才能在银行获得贷款。而这家出口外贸公司恰恰缺乏土地、厂房等固定资产做抵押,而第三方担保不仅需要支付高额的费用,且流程非常耗时,很难适应外贸型企业资金链的效率要求。一时间,公司负责人一筹莫展。
出口发票融资解流动资金压力
其实,上述事例并非个案。近年来,随着我国进出口贸易持续增长,贸易顺差日益增大,在买方市场条件下,一些国内出口企业不得不选择赊销方式结算。但发货后,出口企业往往被国外进口商“拖账”数月,一旦资金链吃紧,企业不敢再接新业务,流动资金压力便不断增加。而且,由于近几年美元贬值较快,一些出口企业赚的钱除却汇率因素,很可能只是处于“保本”状态。
举例而言,2010年12月31日,某食品有限公司出口100万美元香菇,当时汇率是1:6.622,若能即时收到货款,折合人民币是662.2万元,但因采取先发货后结款方式,当食品公司于2011年5月23日收到货款时,汇率已是1:6.493,折合人民币为649.3万元,这等于食品公司为国外进口商垫付近半年货款,反而亏损12.9万元。
面对这样的情况,部分银行出于风险控制和操作成本考虑,对于贸易金额较小的单笔应收账款进行非担保融资,大多予以推让,无形中就给出口企业融资加设了一道门槛。不过,问题也并非毫无解决之道,如文首的出口外贸公司,最终经业内人士指点,向某国有商业银行办理出口发票融资业务,成功缓解了流动资金压力。
所谓出口商业发票融资,是指出口商在汇款结算方式下向进品商赊销货物时,出口商按照合同规定出运货物和提供服务后,将出口商业发票项下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银行,银行按照发票面值一定比例向出口商提供短期贸易融资。
出口商业发票融资的申办程序为:出口企业按照合同完成出口发货之后,将出口商业发票、出口合同及相应的出口履约证明和债权转让文件提交银行并填写申请书,银行进行必要的审查,并可能根据情况要求补充其他材料;经过信贷审批同意后,银行为企业核定一定数额的授信额度,并与企业签署《出口商业发票融资合作协议书》;融资款项根据企业的需要办理结汇入账;出口收汇款项将用于偿还融资款项。
成功获批需符合两大基本条件
对于进出口双方来说,采用出口商业发票融资业务都能获得一定的益处。对进口商而言,通过该业务可以获得赊销的付款条件,从而改善自身现金状况。对国内出口企业而言,利用出口商业发票融资,一方面能提前收回货款,规避不可预计的汇率风险,大大增强资金的流动性,提高企业经营效率。而且,出口企业可以对进口商提供远期付款的优惠条件,提高讨价还价能力,增强出口货物的竞争力,有益于扩大业务量。另一方面,出口企业依靠自身信誉和良好的财务表现获得资金融通,提高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的业务比例,能有效降低业务成本。而且,相比传统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贷款,办理出口商业发票融资需审核的单据简单,可以免除信用证方式下繁杂的手续,融资效率高。
当然,出口商业发票融资业务虽好,要想从银行成功申请获批,出口企业也需先自行“掂一掂分量”,看看是否符合申办此项业务的基本条件:
其一,出口企业须具备进出口经营权,申请融资的出口商品须是在经营范围内,适销对路,质量可靠,且有超过2年以上的正常出口收汇记录。同时,出口企业应与进口商建立长期稳定的供货关系,且进口商以前的付款记录良好。
其二,叙做发票融资的出口结算必须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不得接受无贸易背景的出口发票叙做融资业务。
其三,叙做每笔具体业务时,出口企业必须向银行提交出口合同、出口发票、提单副本和出口报关单,必要时,还应提供产地证、检验证副本等其他货运单据。出口合同必须明确注明出口货物的品名、质量标准、数量、价格、币种和付款期限,无明显不利于出口企业收汇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