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近日讨论人民币结算试点配套措施
人民币结算试点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使境外企业获得足够的人民币资金。一位央行分行人士认为,如果要用人民币结算,至少相关的境外企业要有人民币头寸。这些头寸怎么来?是不是像以前那样使用零散的现钞?还是可以通过外汇市场兑换成人民币?这牵涉到是否允许相关地区小规模实现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的问题。
部分地区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配套措施正在紧锣密鼓地讨论和制订。《第一财经日报》昨日获悉,监管部门已开始调研人民币结算试点,近日开会讨论配套措施。
本周三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对广东和长江三角洲地区与港澳地区、广西和云南与东盟的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等措施。
据悉,具体政策由央行牵头制订。央行近日召集相关司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汇局”)相关人士开会讨论配套措施。
近日,外汇局已就人民币结算问题开展调研,要求部分分支机构围绕人民币国际贸易双向结算问题提出建议和思路。调研内容涉及一系列问题:关于长三角和广东与香港开展人民币贸易结算从企业试点做起,选择诚信度高的企业开展的问题;关于估算上述地区人民币结算规模的问题;关于人民币用作贸易结算属于跨境收支范畴,是否纳入外汇监测、如何设置相关监测制度的问题;关于允许境内、境外参与银行向境外企业提供贸易融资,香港银行可以从清算银行进行人民币拆借的问题;关于涉及核销管理、出口退税等的问题。调研还提出要充分考虑相关风险。
上月,外汇局在广西防城港召集涉及边贸较多的省市或地区分局召开关于人民币结算的会议。
日前,中央出台14条措施支持香港金融稳定和经济发展,允许合资格的企业在香港以人民币进行贸易支付,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管局签订货币互换协议,有需要时为香港提供资金支持。
或不限现钞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曾撰文表示,我国已与周边8个国家签订自主选择双边货币的结算协议。
根据外汇局2003年9月发布的《边境贸易外汇管理办法》,人民币结算业务量较大的边境地区,境外贸易机构可以在我国边境地区银行开立人民币边境贸易结算专用账户。该账户只能用于边境贸易结算项下的资金收付,不能作其他用途。
一位央行分行人士称,过去人民币结算主要用于云南、黑龙江和新疆等的边境贸易,主要为现钞交易。如缅甸商人卖货物给云南企业,获得人民币现钞,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可以定期将现钞押回清算。这种贸易结算方式更多为自发行为。“缅甸、云南那边可能纯粹的现钞(结算)多一些,收到现钞后,两边的银行之间怎么清算有一定的协议,但没有大规模铺开。”这位人士称。
“以前没有明确说是货物项下,多是边贸上的个人或者个体企业,像地摊、小商店那种(贸易形式)……这次可能规模更大,有可能扩大到人民币头寸的清算,不一定限于现钞。”
细则待定
浙江一家大型进出口企业的财务总监对人民币结算试点表示支持,并期盼更多更具体的政策和信息。“现在细则还没有出来。涉及到核销该怎么办?是不是用人民币结算就没有核销的概念了?”这位财务总监表示,诸如此类的问题还有待明确。
有银行业人士认为,此次货物项下人民币结算试点仅较过去的结算范围更广,银行在技术上不存太多实施障碍。
上述央行分行人士则称,这个问题其实涉及诸多方面,包括经常项目管理、核销、支付结算和国际收支申报管理等。如在国际收支申报时,经常项下是否相应需设立人民币科目;又如核销是否要增加人民币部分——过去境内贸易基本都用外币结算,核销基本不涉及本币。
另一关键问题在于,如何使境外企业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