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风险渗透银行业难以“独善其身”
当前金融体系风险复杂程度远远超过以往,银行业风险特征也在发生深刻变化。其中,重点是防范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等外部风险向银行体系传染渗透,以及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员工参与民间融资,禁止银行客户转借贷款资金。
当前金融体系风险复杂程度远远超过以往,银行业风险特征也在发生深刻变化。一是随着经验环境变化和业务复杂程度上升,金融风险的传染性增强;二是部分企业通过多头融资、借新还旧掩盖风险,银行在理财、代销等业务中存在不同程度的隐形担保,导致风险的隐蔽性增强;三是单体机构风险暴露的可能性上升,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有可能多点爆发和转换,风险的复杂性和危害性增强。
记者谢利“很多人每天接到的电话、短信里,有不少都是所谓投资公司、理财机构或者担保公司的,内容无非是问有没有闲置资金,他们会承诺给你可观的投资回报。”一位从事金融法律工作的朋友告诉记者,这些年,高利贷、非法集资不仅屡禁不绝,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尤其是在银行信贷紧缩以及经济增速下滑期间,一些民间借贷行为转为高利贷、非法集资的情况更为突出。
根据公安部发布的数据,过去几年我国非法集资案件平均每年在2000起左右。而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的情况,2012年仅上半年非法集资立案就超过5000起,是2011年全年的两倍之多。
“最令人担忧的是,这些违法金融活动有些已经渗透和传导到银行体系,一旦资金链断裂,将会引发很严重的后果。”他说,在他经手的相关案件中,已有多起涉及银行及其相关从业人员。
民间借贷以及非法集资风险的持续暴露,已经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警觉。在银监会前不久召开的2013年全国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上,外部风险传染已经成为今年监管机构在信用违约风险和表外业务关联风险之外又一个需特别注意防控的风险点。其中,重点是防范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等外部风险向银行体系传染渗透,以及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员工参与民间融资,禁止银行客户转借贷款资金。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高度重视财政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当前,经济增速回调,民间借贷容易转化成为高利贷、非法集资等违法金融活动,并且其部分资金来源或业务运作与正规金融体系之间盘根错节,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等问题,就可能引发突发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银行业无法独善其身。
据了解,当前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风险不容乐观,从过去一年立案情况看,不仅案件频发、涉及面广,而且案件形式不断翻新、欺骗性强。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查统计,去年全国有81%的地区发生过非法集资案件,案件涉及多个行业和地区,参与群体广泛。一些非法集资活动以虚假生产经营投资为名进行集资,或以投资理财、期货交易等虚拟经济形式,预防和处置起来都十分困难。
特别是这些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风险正在向银行体系传导。前面那位从事金融法律工作的人士向记者表示,违法金融活动殃及银行,目前看来有多种渠道,比如有的企业或个人以贷款、票据、信用卡套现从银行套取低息资金后高利转贷他人;一些担保公司、典当行、投资咨询公司、投资理财公司、房地产中介公司等机构,脱离主业从事民间借贷中介活动,而这些公司本身与银行通常有合作关系,一旦出事就会想尽办法将损失转嫁银行;当然,也不排除银行员工受利益诱惑,直接参与到高利贷或非法集资中,并从中牟利。
他表示,除上述主观恶意违法获利的行为外,还有一种情况是一些企业为偿还民间资金或担保偿付导致资金链断裂,进而危及到银行信贷资金安全。根据记者了解到的情况,外部风险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向银行传递蔓延正呈现扩大趋势,部分地区因民间借贷形成的不良贷款占全部新增不良贷款的比重接近50%。
为防止外部风险传染,银监会在部署今年工作时,将监管重点放在影子银行、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明令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员工参与民间融资,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影子银行放大杠杆提供融资,禁止银行客户转借贷款资金,并要求特别关注银行案件与非法集资、民间融资等外部风险相互勾连的问题。
近来,很多专家机构围绕影子银行内涵及国内的规模展开争论,但不管如何界定,影子银行的客观存在以及可能向银行体系的传染渗透,都警示我们对此不能掉以轻心。按照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定义,影子银行是指“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对此,监管部门给出的说法是“我国的信用中介体系绝大部分都已纳入监管体系”,换言之,影子银行规模和风险并不像有些机构预测的那么大。但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必须要加强对这类机构和业务的有效监管,防止风险的累积、扩散和转移。
很明显的是,当前金融体系风险复杂程度远远超过以往,银行业风险特征也在发生深刻变化。一是随着经验环境变化和业务复杂程度上升,银行表内与表外业务之间、银行与证券、保险等不同金融行业之间、正规金融体系与民间融资市场之间的关联度上升,金融风险的传染性增强;二是部分企业通过多头融资、借新还旧掩盖风险,银行在理财、代销等业务中存在不同程度的隐形担保,导致风险的隐蔽性增强;三是单体机构风险暴露的可能性上升,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声誉风险等有可能多点爆发和转换,风险的复杂性和危害性增强。
面对更为复杂严峻的风险形势,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强身健体、练好内功,加快推进发展模式和经营管理的改革转型,切实提高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守住风险底线,防止外部风险的传染;同时,对于小贷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等具有金融功能的非金融机构,应加强监管力度,引导其规范发展,防止其偏离主业违规进行高息借贷,甚至演变为非法集资形成风险;而对于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和不规范融资担保,则要及时给予严厉打击,防止其向银行体系的传导扩散。
当然,从长期来看,发展多层次的金融体系,深入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引导民间借贷等地下金融走向阳光化和规范化经营,发挥其对传统银行体系的补充作用,才是降低其潜在风险和负面作用的根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