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限定“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时间
山东省政府近日作出规定,对“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严禁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的发放实行乡级审核、县级兑付,在购买人提出申请30个工作日内,通过“涉农补贴一本通”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账户。
“家电下乡”是拉动农村消费,带动工业生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在山东、河南、四川三省前期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至2011年11月30日,对农民购买补贴类彩电、冰箱(冰柜)、手机和洗衣机4类产品(暂定)给予财政补贴。
这次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3%,其中,彩电单价在2000元以下,冰箱(含冰柜)单价在2500元以下,洗衣机单价在2000元以下,手机单价在1000元以下。山东省农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在本省“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均可获得财政补贴,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为1台(件)。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说,“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承担80%,省级财政承担20%(不含青岛)。省内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延迟农民购买家电的补贴申请,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查处。各级经贸部门要加强对销售企业、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考核,特别是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确保全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