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放松外债管理支持企业进出口贸易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对外债登记管理进行调整,将一般企业出口货款预收汇比例、一般企业进口货款延期付汇比例由原来的10%调整为25%。分析人士指出,此举将有助于方便中小企业贸易融资,扩大企业经营现金流。
外汇局近日发布的《关于完善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称,企业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中办理提款登记的等值3万美元(含)以下的预收货款,不纳入货款预收汇比例限制。企业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中办理提款登记的等值3万美元(含)以下的延期付款,不纳入货款延期付汇比例限制。《通知》指出,对信用状况良好、无外汇管理违规记录、能够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贸易信贷登记的企业,其因生产经营需要、产品特殊性、贸易结算惯例等,需要调整货款预收汇比例或货款延期付汇比例的,外汇局可根据企业的申请为其调整比例。
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促进金融与经济发展的九项政策措施,其中第六条明确,要改进外汇管理,大力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适当提高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支持外贸发展。本次外汇局放宽外债管理,体现了对上述九项措施的具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