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明确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记者28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下发暂行办法,规范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明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及支持方式等。对于资金支持方式,办法指出,专项资金一般采取拨款补助、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等支持方式,并根据国际国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形势进行适当调整。
新华社北京1月28日专电 记者28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下发暂行办法,规范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明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及支持方式等。
根据办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关键技术突破、产业创新发展、重大应用示范以及区域集聚发展等工作的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支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计划;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技术创新平台;支持区域集聚发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要求,以及行业或产业发展需要确定的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工作。
对于资金支持方式,办法指出,专项资金一般采取拨款补助、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等支持方式,并根据国际国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形势进行适当调整。
财政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追踪问效,组织有关机构对专项开展专项核查。(完)
(编辑:史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