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28条意见鼓励引导金融资本流向实体经济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出台实施鼓励引导金融资本流向实体经济的28条意见,利用财政杠杠引导金融资本流向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对县域、农村金融给予特别扶持。
新华网南宁1月8日电(记者 王秋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出台实施鼓励引导金融资本流向实体经济的28条意见,利用财政杠杠引导金融资本流向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对县域、农村金融给予特别扶持。
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黄胜杰介绍,为引导金融加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自治区财政将加大对金融产业的补助奖励力度,加大“引金入桂”力度。对在广西新设立并正式开业的总部级金融机构或分支机构,根据机构类型、组织形式和注册资本情况,自治区财政将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100万—1000万元人民币。
引导金融资源流向中小微企业是28条意见的主要着力点之一。意见提出,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年对金融机构的奖励和表彰将向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倾斜,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兴金融组织纳入奖励范围。同时,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量,自治区财政将给予经办机构风险补助;对下岗职工、妇女等弱势群体创业贷款,财政将建立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并给予贴息。此外,政府将鼓励民间资本金融融资担保行业,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以此促进中小微企业实现融资。
县域、农村金融成为28条意见重点关注领域。今后,具有法人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广西县域新设分支机构、固定网点都将有望获得财政补助,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也被纳入财政补助范围。意见还提出,对县域涉农贷款,财政将按照业务增长情况给予经办银行奖励。
据了解,这一意见目前已经印发执行,执行期限暂定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