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要求各地组建专职行政执法队伍
针对当前商务领域执法力量薄弱、分散,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整合、充实、加强现有执法力量,组建专职的商务行政执法队伍,做到人员、编制、经费三落实;充实熟悉法律、管理和商务等方面知识的人才,优化执法人员结构;加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及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执法能力。
借鉴农业、卫生、交通、文化等部门经验,结合有关文件要求及商务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情况,《意见》提出将从2009年开始在部分城市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推动地方按照制定政策、审批许可等行业管理职能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职能相对分开的原则,逐步将分散的行政执法职能集中起来,深入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意见》将规范执法行为作为加强商务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除了商务部层面将适时出台《商务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商务行政执法文书规范》,以及执法考核评议、监督管理及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基本执法规章制度外,还要求地方建立健全内部工作管理、案件统计及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罚没款和执法经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执法行为。
为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便利社会公众参与,《意见》正式将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更名为“12312举报投诉服务中心”,要求各省会城市和地市级城市商务主管部门逐渐开通12312热线电话,建立举报投诉奖励制度,构建以“12312”热线电话、互联网在线举报等多种方式共同发挥作用的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形成商务系统的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