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结算双边贸易将获减税鼓励

2008-12-24 00:00417

新的刺激经济政策还在陆续出台。

    本报记者获悉,一项促进边境贸易快速发展,对以人民币结算的双边贸易实施减税的政策正在加紧制定之中。国家相关部委人士在12月21日举行的中国进出口企业第七届年会上表示,沿海地区出口以人民币结算也有望实施退税。

    此前,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促进边境地区经济贸易发展问题的批复》(国函〔2008〕92号),其中第三条提出,加快研究有关出口人民币结算的退税问题,考虑扩大在边境地区试点。

    12月16日-17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以及广西、云南、黑龙江等9省区国税局有关人士,在广西举行了全国边境地区扩大一般贸易以人民币结算退税试点工作座谈会,该会议已经确定,将边境小额贸易以人民币结算给予退税的试点政策,从云南边境地区扩大多个边境地区。

    国家商务部门一位人士指出,由于一些边境邻国属于新兴国家,经济受国际金融海啸影响不是很大,我国对这些国家的出口增幅相对仍较快。

    自从2004年云南省实施一般贸易以人民币结算的出口实施退税政策后,该省的边境贸易实现了快速发展。比如2005年云南全年共审核办理以人民币结算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退税2.53亿元,比2004年同期的1132万元增加2.4亿元。

    以云南西双版纳今年1-10月出口2.2亿元,大部分是边境贸易,同比增幅高达58.8%。上述贸易中人民币结算的比重达到70%。西双版纳国税局国际科的段枫表示,这与缅甸、老挝等国家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不大有关,同时边境贸易农产品比重大,也是重要因素。

    本报记者获悉,对于边境贸易出口实施人民币结算的给予退税政策,主要涉及增值税和消费税。其中增值税各个不同产品退税率不等,比如机电产品退税率达到17%。但是也有不实施退税的,比如钢铁、矿产品等。而消费税则可能实施全额退税。

    而相关部委也在制定沿海地区一般贸易出口实施人民币结算可予退税的政策,并有可能和边境地区出口以人民币结算的退税政策一起实施。

    过去以来,沿海地区企业一直在期待以人民币结算的出口实施免税政策。多个部委也正在推动此事。12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和韩国银行宣布签署一个规模为1800亿元人民币/38万亿韩元的双边货币互换协议。双方可在上述规模内,以本国货币为抵押换取等额对方货币。

    上述协议签署后,央行接到不少企业的电话,询问中韩贸易能否以人民币结算,央行人士表示认可。一位央行人士对记者指出,这样做有利于人民币币值稳定,也有利于双边贸易。

    本报记者获悉,12月23日举行的全国商务工作会议,也将讨论促进对新兴国家出口贸易、尤其是边境贸易出口的有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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