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条例将出利好小微企业信贷
酝酿十年的征信行业法规条文即将正式出台。截至2011年底,个人征信系统收录自然人数约8亿人,全年累计查询次数为2.4亿次;企业征信系统收录企业及其他组织共计1800万户,全年累计查询次数为6930万次。
酝酿十年的征信行业法规条文即将正式出台。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征信业管理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这标志着我国征信业步入有法可依轨道。
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称,《条例》的出台有利于规范发展征信业,提供良好的征信服务,形成信用激励约束机制,约束社会经济主体的信用行为。与此同时,针对近年来非法买卖个人信息事件时有发生的情况,《条例》对个人征信业务实行严格管理,在市场准入、信息采集及查询范围、不良信息提供、异议和投诉、保障信息的准确和安全等各个环节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条例》还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督管理。上述央行人士称,明确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及其管理对象、管理措施和管理手段,有利于加强对征信市场的管理,规范征信业的健康发展。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田勇表示,征信业管理条例是宏观层面的管理办法,下一步,一些更具体的相关配套法规需要抓紧制定出台,比如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具体制度等。
上述央行负责人还称,征信业作为信用信息服务行业,规范其健康发展对于支持中小企业的融资具有重要的作用。这种作用主要体现在中小企业和银行两端。企业端来看,信息不对称是影响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个重要因素,通过征信服务,一方面有助于提高中小企业的信息透明度,提高中小企业获得融资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有助于发展中小企业的信用价值,提高其获得融资的额度。
央行统计显示,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累计补充完善中小企业信息227万户,其中有21.6万户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贷款余额4.2万亿元;全国共为1.4亿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评定了9300万信用农户,8100万农户获得贷款,余额达1.5万亿元。
而在银行端,银行可借助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尤其是小微企业所有人信息资源,简化中小企业贷款调查手续,在企业的历史交易、信用记录等情况的调查上节省时间。
“小微企业需要资金时,企业主多以个人的名义申请贷款。因此,银行发放的小微贷款多为个人贷款。”一位股份行人士介绍称,银行在对企业主进行信用评估时,贷款人在征信系统中的信用记录被视为重要的评估依据之一。
上述央行人士还称,特别是针对小微企业,银行可依托信息资源,开发评分模型,发展批量化评价、审批,将提高审贷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扩大信贷业务规模。
我国征信业从无到有,逐步发展,作用日益显现,目前征信市场已初具规模。截至2011年底,个人征信系统收录自然人数约8亿人,全年累计查询次数为2.4亿次;企业征信系统收录企业及其他组织共计1800万户,全年累计查询次数为6930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