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郑州商品交易所挂牌交易油菜籽、菜籽粕期货合约的批复
你所《关于挂牌交易油菜籽、菜籽粕期货合约的请示》(郑商发[2012]201号)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所挂牌交易油菜籽期货、菜籽粕期货合约。
郑州商品交易所:
你所《关于挂牌交易油菜籽、菜籽粕期货合约的请示》(郑商发[2012]201号)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所挂牌交易油菜籽期货、菜籽粕期货合约。
二、油菜籽期货、菜籽粕期货合约的具体挂牌时间由你所根据市场状况及各项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确定。
三、你所应当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高标准、稳起步”的要求,做好保障工作,确保平稳上市。
四、在油菜籽、菜籽粕期货上市后,你所应当按照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要求,密切关注油菜籽、菜籽粕的现货市场状况,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加强对油菜籽、菜籽粕期货的市场监控,切实履行好交易、结算、交割、监查等重要环节的监管和服务职责;加大市场培训和机构投资者培育工作力度,积极引进产业客户。
在组织油菜籽、菜籽粕期货合约交易过程中,如遇重大事项,你所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特此批复。
中国证监会
201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