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财经委官员呼吁金融混业监管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12月14日指出,中国金融业已突破分业经营的底线,混业经营模式开始逐步取代分业经营模式,中国金融监管制度应由分业监管转向混业监管、由合规监管转向风险监管、由机构监管转向业务监管,并表示这是金融监管立法的工作重点。尹中卿指出,完善金融监管主要有三点:第一,完善监管体制,由分业监管转向混业监管,即由行业监管转向综合监管。
【财新网】(记者 符燕艳)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12月14日指出,中国金融业已突破分业经营的底线,混业经营模式开始逐步取代分业经营模式,中国金融监管制度应由分业监管转向混业监管、由合规监管转向风险监管、由机构监管转向业务监管,并表示这是金融监管立法的工作重点。
目前,中国金融业正处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过渡阶段。尹中卿认为,在这个过程中,传统的金融监管已难以适应混业经营的要求,既容易出现监管漏洞,也导致监管重复。而目前金融监管最难的地方在于表外业务,中国影子银行和表外加权风险资产正成为定时炸弹。2012年上半年,中国商业银行表外加权风险资产达到了7.53万亿元。另有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影子银行的规模约15万亿至17万亿元。
尹中卿指出,完善金融监管主要有三点:第一,完善监管体制,由分业监管转向混业监管,即由行业监管转向综合监管。但这是远期目标,非一蹴而就,中国不可能实行骤变的金融改革。
第二,完善监管模式,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变,即实际上是由专业监管转向行为监管。这种模式可以涵盖所有的金融产品和业务,解决混业条件下金融创新监管的归属问题,避免监管错位或重复交叉。
而鉴于目前金融机构主业仍比较明确,目前还可暂时维持一行三会的形式,但必须进行科学的划分,按照功能明确监管职责。过去,银监会监管银行和信托机构,保监会监管保险机构,证监会监管证券机构,将来应该是银监会监管银行和信托业,保监会监管保险业,证监会监管证券业。
第三,完善监管工作重心,由合规监管向风险监管转变,即实际上是由行政审批转向过程控制。尹中卿强调应以非现场监管为重点。
此外,尹中卿强调,金融监管是一项关系到企业和公民切身利益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以完善的法律体系来保证,因此需要加快立法,比如加快制定《期货法》,包括评级机构、网络银行、担保公司等,尤其是针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应该加快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