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资产的两种“准证券化”方式
资产支持票据的基础资产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明确,能够产生可预测现金流的财产、财产权利或财产和财产权利的组合。开展租赁资产的ABN业务,不仅得考察租赁资产质量、发行人的资质,还得考察承租人的运营能力,以及如何平衡各利益相关人的权责。
基于融资租赁业和信托业各自的优势进行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产品创新,经过一定方式的产品设计后,不但可以达到融资租赁公司融资、资产出表的目的,甚至可以建立新的融资租赁行业盈利模式,打开融资租赁行业新的市场空间,融资租赁行业与信托行业合作大有可为。
与信托公司合作实现“准资产证券化”,租赁公司主要有两个选择:
一是以融资租赁资产为载体,发行融资租赁集合信托计划。融资租赁公司利用自身在租赁业务当中的专业优势,完成租赁项目后,将融资租赁资产通过信托形式转让出去;同时委托人基于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由信托投资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运用于该融资租赁业务。因此,它本质上是一种指定用途的资金信托和专门投资于融资租赁债权的金融产品。
二是所有权与收益权分离,发行融资租赁资产收益权信托计划。融资租赁公司将融资租赁项目租金收取权进行分离或重组,然后委托给信托公司,由其在金融市场上向特定投资者出售,投资者在信托期间享有融资租赁租金受益权。信托公司将投资者的购买金交付给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将应收租金折现,消除了其资产负债表上相应项目的融资负债,实现表外融资,既解决了融资租赁公司融资问题,又可以使资产出表,达到调整业务资产结构的目的,同时另外,该项目的融资租赁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已经收取,融资租赁公司收益快速实现。同时对于信托公司而言,也找到了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的载体和模式,有利于提高信托公司的租赁专业技能。
租赁公司可以考虑把信托公司发行产品作为一条固定的融资渠道,在融资项目调研的同时,与信托公司进行沟通,项目完成后即可同步发行信托产品,减少自有资金占用时间,同时又可以收取相关的费用收益,打造时间短、收益快的新盈利模式。
资产支持票据
资产支持票据(Asset-Backed Medium-term Notes,ABN),是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由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支持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票据通常由大型企业、金融机构或多个中小企业把自身拥有的、将来能够生成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出售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将这些资产作为支持基础发行商业票据,并向投资者出售以换取所需资金。2012年8月,首批3只资产支持票据成功发行,资产支持票据产品上线。
资产支持票据可能成为融资租赁公司的一条可行的融资渠道。
资产支持票据的基础资产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明确,能够产生可预测现金流的财产、财产权利或财产和财产权利的组合。基础资产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其他权利限制。而租赁资产能产生可预测现金流,并且不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其他权利限制。唯一的实施障碍就是明确租赁资产的权属问题。
租赁资产所有人与使用人分离,产生现金流不依赖发行人的运营能力,而是承租人。租赁公司作为票据发行人,对票据持有人承担按期还本付息的责任,还必须承担由承租人不按期支付租金带来的风险。因此,开展租赁资产的ABN业务,不仅得考察租赁资产质量、发行人的资质,还得考察承租人的运营能力,以及如何平衡各利益相关人的权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