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通过征地改革修法草案
历时三年的《土地管理法》修改,终于有了新进展。据财新记者了解,上述《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主要针对第47条关于补偿部分,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做了修改。
【财新网】(记者 张艳玲)历时三年的《土地管理法》修改,终于有了新进展。2012年11月28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修正案草案,并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提出,占地过多过快问题不仅影响农村稳定,而且威胁粮食安全,必须严格约束占用耕地。农业经营体制改革要把保护农民利益、保护耕地、保护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生产能力放在第一位。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扩大投资和消费都要把重点放在农村,使部分年轻人愿意在农村留下来搞农业,培养和稳定现代农业生产队伍。
对此,有业内专家评论称,这次国务院常务会作为中共十八大后第一次会议,即侧重农村问题,布置土地有关法律的修订,强调农村以家庭经营为核心,保护耕地等原则,体现了决策层对农村工作的重视。
据财新记者了解,上述《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主要针对第47条关于补偿部分,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做了修改。一位国土资源部曾参与立法的人士告诉财新记者,修正案侧重原则性的规定,更加具体的条款将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条例》中体现。
近年持续不断的征地冲突,多由补偿不当引起。按现行《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此次仍沿袭现有补偿原则,即按照集体土地的农用地价值来确定补偿标准,但标准会有所提高,更强调土地的财产性,突出补偿的长期性。这具体包含两条新原则,一是拓宽补偿安置方式,二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居住水平有改善。
按原规定,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三大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耕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倍数计算,房屋作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这为地方政府压缩征地补偿空间提供了渠道。
此次修改将拓宽补偿安置方式,改变一次性货币安置为主的模式,原本折合在一起的补偿将和安置区别开来。将地方政府探索征地补偿多元化、安置留地等方式纳入修法,耕地补偿不再按以往的土地产值为标准计算,而是倾向于按照区片综合农地价格,根据土地的区位、等级、产值等进行综合性估值计算补偿;安置则因地制宜选择“安置留地、入股”等多元化方式,确保被征地农民能共享城市化成果;房屋也不再简单作为“地上附着物”给予有限补偿,而是作为失地农民财产评估其价值。
上述国土资源部人士告诉财新记者,修正案只是原则性规定。社会关心的征地范围、程序优化、审批权是否下放、财产评估是否包括宅基地等有争议的内容,都将留待条例来进一步明确;此前,国土资源部已经向国务院法制办上报过一版《集体土地征收条例》草案,但因争议太大没有通过。他分析,未来条例具体何时能出台,还取决于领导层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