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兄妹借高利贷炒期货巨亏被判死缓
2010年9月3日至9月22日还向龙鼎提供的张友慧等账户转账合计810万元;当年9月6日、8日和9日分别向温州黄金甲贵金属有限公司(下称“黄金甲”)股东夏定根、陈学仁汇款200万元和110万元。
哥哥一审获刑11年 妹妹终审被判死缓
本报记者 应辽产 陈锋 温州、北京报道
一个月巨亏3000余万元!温州商人王光林和妹妹王彩平从风光的公司老板到被追究刑事责任,噩梦转眼到来。
与浙江东阳女富豪吴英的遭遇一样,将王光林兄妹推向深渊的,是浙江数目庞大的高利贷。而与吴英做实业投资有异的是,王光林走向了期货和黄金炒作。曾经令他们获得短暂兴奋的金融产品,又像绳索一样,快速地勒住他们的咽喉。
代理王光林上诉案的是曾参与吴英案辩护的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雁峰,其向《华夏时报》记者介绍,发生在温州的这起“借高利贷炒期货巨亏案”目前被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责,一人终审被判死缓,另一人一审获刑11年后正在上诉。
借助高利贷大举扩张
1977年出生的王光林在温州活跃的创业氛围下,于2006年与妹妹王彩平合资成立温州天洋树脂制品有限公司,开始了他们的创业之路。
经过短暂3年的奋斗,在2009年前,他们通过辛勤汗水换来了殷实回报。在朋友圈中,王光林威望颇高。
此时,国家推出了4万亿的刺激经济措施,民间资本历来活跃的温州更加疯狂。据当地一位研究民营经济发展的政府官员介绍,2009年末,温州的企业忽然都很有钱了,温州人满城都在进行资金借贷周转,温州的炒房团和开发商横行全国,全国各地来的招商团来了一拨又一拨,一些做实业的企业家坐不住了,利用厂房抵押和企业间互保贷款能拿到很多资金。
平时朋友多、交际广的王光林和妹妹王彩平借势筹划成立担保公司,希望在活跃的民间资本中获取收益。担保公司后来因故未能成立,但王光林兄妹已经涉足了高利贷。
王光林的一位亲友介绍称,他们最初的借款基本都是主动送上门的,为的是赚取利息。彼时,高利贷的月息均在2%-3%之间。放贷人都是熟人,之前都有正常的资金来往。2010年9月前,双方结算清楚,王光林一直被赞信誉好,他也由此掌控了更多资金。眼看着温州资金四处出没,王光林开始筹划拓宽投资范围。
据温州浙商期货有限公司负责人季伟光介绍,2009年下半年王光林经常到公司向他咨询操作程序,他自己有时也会亲自指导王光林。开始王光林是小量投入,最多时差不多赚了五六百万。
王光林的一位亲属对《华夏时报》记者说,其实借给王光林钱的人,大多都知道之前王光林在炒期货,“当时不管你投资什么,只要利息高都没关系。”
除炒作期货之外,王光林还收购了温州恒瑞实业有限公司的厂房。2010年6月下旬,双方签订协议,转让价为7500万元,并于当月19日,王光林支付了800万元定金,此后7月份,王光林又通过银行转账陆续支付了4700万元。
按照王光林的预期,这笔厂房投资将因土地升值而增值。不过,这一增值梦随着他期货投资的巨亏而破灭。
炒期货噩梦
据《华夏时报》记者取得的材料显示,王光林在浙商期货、永安期货和鲁证期货三家公司开设有账户(王光林称其中两个账户内资金为其妹王彩平注入并控制),而最早的是浙商期货,开户日期为2009年8月19日,在永安期货、鲁证期货的账户则分别开设于2010年3月和8月。
浙江省温州市中院的刑事判决书显示,王光林在浙商期货公司的账户,自2010年1月7日至2010年11月11日入金3.29亿元,出金3.1亿元,亏损(包括手续费)1800余万元;永安期货的账户自2010年3月22日至2010年11月11日入金1.806亿元,出金1.659亿元,亏损(包括手续费)约1400万元;鲁证期货的账户自2010年9月3日至2011年3月2日入金1260余万元,出金1212余万元,亏损(包括手续费)48万元。
据永安期货温州营业部金融事业部经理邓小侠介绍,王光林是公司的大客户,自己又负责对大客户风险提供跟踪服务,就经常打电话给王光林,与他交流期货的行情。邓小侠证实:2010年9月份,王光林有大量棉花买空,自己还打电话给王光林提醒他买空的风险,要谨慎。
季伟光则称,2010年10月1日前,王光林有大量棉花买空,他曾劝告王光林这样大量买空很危险,后来这批棉花涨上去,王光林亏损较大。
记者查询郑州商品交易所“CFL0郑棉连续”行情发现,这一期货品种从2010年8月底开始一路上涨,9月10日开始进入快速拉升期,短短两个月时间里,指数从18560飙升到33000。
此时,王光林的买空操作正好与之相反。据司法机关调查,仅9月份,他们的亏损就达3000万元(王光林称其中两个账户的亏损由其妹王彩平承担)。这意味着,在棉花期货不断向上走的起始阶段,王光林的错误快速地将其推向了破产的境地。
王光林上述亲属告诉记者,除了炒期货巨亏外,王光林投资黄金也被骗,这方面损失也不小。
有关材料显示,为了买黄金,王光林于2010年9月22日至10月8日通过农行网上银行向温州龙鼎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龙鼎”)提供的蔡方艳账户转账合计2740.8万元,蔡方艳账户于2010年9月23日至10月7日,打回王光林账户合计1047万元,进出差额近1700万元。
另外,2010年9月3日至9月22日还向龙鼎提供的张友慧等账户转账合计810万元;当年9月6日、8日和9日分别向温州黄金甲贵金属有限公司(下称“黄金甲”)股东夏定根、陈学仁汇款200万元和110万元。
据温州工商局出具的龙鼎、黄金甲的基本情况显示,这两家公司的经营范围均不包括黄金买卖。据司法机关确认,王光林另外在华润金融服务集团进行黄金投资的账户,自2010年8月20日至9月2日亏损65.68万美元。
资金链断裂引官司
王光林的棉花期货、黄金投资出现巨亏,导致其无力偿付接盘温州恒瑞实业有限公司的余款。最终,王以违约为由,赔偿该公司老板黄象鸣500万元,后者收回了厂房。此外,王光林还无力偿还三位放贷人的借款,总额共计2000余万元。
2012年6月,王光林被以集资诈骗罪起诉。8月29日,温州市中院一审判决罪名成立,王光林获刑11年。王光林不服,提出上诉。
而在稍早前的2012年7月17日,王光林之妹王彩平以集资诈骗罪二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根据判决书,王彩平吸纳的高利贷总额为7000余万元。
张雁峰表示,王光林向3名特定对象借款,投资于高风险的期货炒作,没有转移财产,没有虚构借款用途,借款后没有挥霍,不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完全不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张雁峰举例说,3位放贷给王光林的受害人在案卷中均陈述,借款是因王光林欲购买厂房,而购买厂房确为事实,只是后来由于炒期货亏损,无法付清购买厂房的余款,不存在虚构借款用途。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张雁峰说,按照浙江省高院等部门《关于当前办理集资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第二条规定:“为生产经营所需,以承诺还本分红或者付息的方法,向相对固定的人员(一定范围内的人员如职工、亲友等)筹集资金,主要用于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亏损或者资金周转困难而未能及时兑付本息引发纠纷的,应当作为民间借贷纠纷处理。”
记者查询案卷发现,放贷人范进来陈述,2010年7月1日左右,王光林以买厂房为由向他借款350万,7月9日又借了300万,后来陆续还款又借钱,案发时还欠750万,利息是2分。
债主季昌顺证实,王光林以购买滨海厂房向自己借钱。2010年8月18日,他借给王1000万元,10天后又借出1000万元,2个月后王光林归还了其中的350万元,仍欠1650万元,其间只收过2个月利息90万元。
王光林被追究刑责在当地引起很大反响。温州鹿城区一位民间借贷从业者认为,王光林的行为系民事借贷行为,不应该作为犯罪处理。记者了解到,王光林最初被以偷税漏税进行网上追捕,后被释放。随后又被提起两次公诉,均因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被驳回。